大立科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92号)核准,大立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 ( A股 )股 票 29,333,333 股 ,发 行 价格为 15.00 元 / 股。 募 集资 金 总额 为
439,999,995.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15,066,037.74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24,933,957.2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
健验[201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 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 资金 24,459.49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6.02
万元。2015三季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591.8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9,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67.7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051.30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83.76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05.70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大立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前次运用不超过8,000万元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22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资金并存入公司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
大立科技 浙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
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2,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若
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
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大立科技履行的程序
大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批准该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目
前大立科技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大立科技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大立科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之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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