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如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湖南芒果盈通创意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湖南芒果盈通创意文化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芒果盈通”)以及相应签署的合伙协议等交易文件是
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参与投资芒果盈通以及芒果盈通拟向北京最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方案具有商业上
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实施该项投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宋 建 武 厉 玲 江 水 波
2015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