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对其增资
所涉及的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15】181 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 邮编:100044
网址:http://www.apvchina.cn 电话:010-88312680 传真:010-88312675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评估报告目录
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4
七、评估方法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7
备查文件目录………………………………………………………………………………...29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我们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形成了本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评估所需资料由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
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
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的能力;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
报告的要求。
四、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
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五、对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未做出说明而评
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六、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
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八、我们具备执行本次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九、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及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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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对其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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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15】181号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
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依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拟对其增资,为此需对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以便为上述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的
资产总额为258,070.40万元,负债208,245.66万元,净资产49,824.74万元;评估值总资产
为275,117.23万元,负债208,245.66万元,净资产66,871.57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
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6.61%,净资产评估增值17,046.83万元,
增值率为34.2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5,499.16 165,496.76 -2.40
2 非流动资产 92,571.24 109,620.47 17,049.2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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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2,500.00 109,429.11 16,929.11 18.30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1.24 191.36 120.12 168.61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58,070.40 275,117.23 17,046.83 6.61
21 流动负债 208,245.66 208,245.66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08,245.66 208,245.66 -
24 净资产 49,824.74 66,871.57 17,046.83 34.21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
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止。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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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评报字【2015】181号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
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专业性估值
意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
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神火
资源公司”)
1、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城国际中心 A
栋 15 层写字间 1
2、 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3、 注册资本:伍亿零贰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成立时间:2010 年 11 月 26 日
6、 注册号:650000059031846
7、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销售;机
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取得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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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局核发的字 65000005903184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 50,260.00
万元,由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赢利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 84.56%、14.92%、0.52%。
根据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股东会决议,原股东许昌神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新疆神火资源公司 84.56%股权转让给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股东变更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84.56%、14.92%、0.52%。
9、主要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
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期间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计量属性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计价原则一般采用
历史成本原则。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
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①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
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A 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B 债务人违反合同条
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C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 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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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
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B、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无风险组合 应收关联方款项、备用金、保证金等款项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
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 年以上 50 50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7)存货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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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
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③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
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该类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8)长期股权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合并(购买)日为取得对被合并(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在合并
(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
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②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对合营企
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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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
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9)固定资产计价、折旧方法
①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
初始计量。
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
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5.00 2.38-4.7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8 5.00 5.28-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8 5.00 5.28-13.57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9 5.00 10.56-19.0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7-12 5.00 7.92-13.5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③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长期资产减值”。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⑤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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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
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0)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长期资产减值”。
(11)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A、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
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
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
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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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
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
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B、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
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2)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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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0、新疆神火资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 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
11、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8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8,070.40 262,461.85 200,025.32 92,513.50
净资产 208,245.66 49,870.51 49,975.35 50,085.43
资产负债率 80.69% 81.00% 75.02% 45.86%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0 0 0 0
净利润 -45.77 -104.84 -110.09 -67.92
总资产收益率 -0.02% -0.05% -0.08% -0.10%
净资产收益率 -0.09% -0.21% -0.22% -0.14%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经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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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以外,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依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对
其增资,需确定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便为上述之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的评估对象为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流动负债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值 科目名称 账面值
流动资产 165,499.16 流动负债 208,245.66
货币资金 25.78 其他应付款 208,245.66
预付账款 2.40
其他应收款 165,470.98
非流动资产 92,571.24
长期股权投资 92,500.00 负债合计 208,245.66
固定资产 71.24 所有者权益 49,824.74
资产总额 258,070.40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258,070.40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方和被评
估单位确认。具体范围以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41080007 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的
基础上进行的。
(三)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
物理状况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系新疆神火资源公司对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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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核算方法 账面价值
号
合计 92500.00
1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011-3-31 100% 成本法 32000.00
2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010-12-31 100% 成本法 60000.00
3 新疆神火物流有限公司 2014-5-26 100% 成本法 500.00
2、设备类资产
企业申报评估的设备主要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车辆共计 11 项,电子设备 4 项,
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未申报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
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
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8 月 31 日。
此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与会计报表
日保持一致等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并且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
和审计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所有资产均为评估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资产状况均为评估基准日实际
存在的状况,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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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
部第 3 号令);
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8、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豫国资文[2004]40 号”《河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
为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70 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
号);
12、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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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 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车辆行驶证或替代证明;
3、重大资产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文件;
4、重大资产购置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五) 取价依据
1、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2、 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期定额》(2000 年);
3、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建筑工程》(2008 版);
4、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装饰装修工程》(2008 版);
5、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安装工程》(2008 版);
6、 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合同、协议、预(决)算等资料;
7、 《昌吉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昌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8、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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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14);
10、《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1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9、有关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的有关地价资料;
20、《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网》;
2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23、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
24、市场询价资料;
2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营、管理资料;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有关声明、承诺等;
3、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
华专审字【2015】41080007 号 )。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关评估法规规章的规定,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
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
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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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
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
用性。
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
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在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足够数量
的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
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评
估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
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使用通常具备的条件是: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能够对与企业
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本次,被评估单位刚投产尚未最终
决算,前三年均为亏损,未来前景不明难以对其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合理预测,一
定程度上影响收益法的合理运用,因此本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
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
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目的、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和采用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委估资产
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委估资
产的重置价格可从其机器设备的生产厂家、供应商、其他供货商的相关网站等多渠道获
取。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本次采用方法介绍
评估人员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和采用的资产评估价值
类型,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的价值时,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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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要求,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进行评估,然后以单项加
和的方法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总价值,通过扣减经核实后的负债确定新疆神火资源公司资
产及负债的价值。现按不同的资产类型将评估方法简要介绍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类资产:对库存现金主要通过监督盘点,核对账簿、抽查记账凭证等程序
进行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对银行对账
单、函证、余额调节、抽查记账凭证等程序进行清查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主要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抽查记账凭证等程序进行清查核
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债权类资产: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债权类资产评估明细表,通过查
阅账簿和记账凭证,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发询证函或采用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核实;通过
对其核算内容、账龄、业务性质及债务人资信、经营状况、历史往来状况等因素分析的
基础上综合判断各该款项的可收回资产或权益的金额,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
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新疆神火资
源公司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据以确定评估值。
对于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
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
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通过盘点、函证、查阅记账凭
证、有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会计报表等程序对各投资项目的
原始投资额、评估基准日余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等内容进行
核实。在此基础上对持股比例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
确定其净资产的价值,然后与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相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在不考虑具有控制权溢价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3)设备类资产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评估明细表,通过对有关的合同、发票等权属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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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相关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必要的关注,通过查阅有关的记账凭证、
设备购置发票和预决算资料、分析折旧政策和计提过程,对其账面价值予以必要的核实;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核实,查阅主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和生产统计资
料,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技术改造等情况。评估人
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 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电子设
备,重置全价参照其购置价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
② 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全价以车辆所在地同类汽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加上相应
的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汽车购置价(含税价)+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①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
备和电子设备,以其年限法成新率作为该设备的成新率。
②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行驶里程法成新率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根据现场勘察车辆的实际状况,对
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据以确定车辆的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行驶里程成新率=已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尚可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40%+现场勘查成新率×60%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评估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
判断的结果。
(4)负债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负债项目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审阅合同、
函证、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进行核实;若该债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以经过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若该债务并非企业实际承担的现实债务,则按零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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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1、 进行项目前期调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
业务基本事项;
2、 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和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同意接受委托;
3、 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 指导企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和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
要求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5、 制定评估计划。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1、 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
评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 对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进行查验,检查有无填列不全、项目不明确等情况,
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3、 在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纳
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的主要方式有:查阅账务记录、查阅有关
合同、发询证函、监盘、分析性复核、与有关人员座谈、现场勘查和核实等;
4、 根据现场实地勘查和清查核实的结果,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做到“表”、“实”相符;
5、 收集本次评估所需资料,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予以必要的查验关注,对企
业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程序收集市
场信息,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估算:
1、 分资产类别进行分析、计算和评定估算,将各分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
估结论;
2、 综合企业提供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的调查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被评估资产的特点,按照资产基础法计算公式确定
评估值;
3、 分析评估结论,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漏评等情况;考虑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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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查复核各类评估工作底稿。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进行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
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3、 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
估报告将无效。
(一)一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
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2、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
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
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特殊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社
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
大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主营业务、经营方式等与评估基准
日相比无重大变化。
2、 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3、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4、 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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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疆神火资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
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的
资产总额为258,070.40万元,负债208,245.66万元,净资产49,824.74万元;评估值总资产
为275,117.23万元,负债208,245.66万元,净资产66,871.57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
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6.61%,净资产评估增值17,046.83万元,
增值率为34.2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5,499.16 165,496.76 -2.40
2 非流动资产 92,571.24 109,620.47 17,049.23 18.4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2,500.00 109,429.11 16,929.11 18.30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1.24 191.36 120.12 168.61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58,070.40 275,117.23 17,046.83 6.61
21 流动负债 208,245.66 208,24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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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08,245.66 208,245.66 -
24 净资产 49,824.74 66,871.57 17,046.83 34.21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申报的净资产价值评估增值17,046.83万元,增值率为
34.21%。经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有:
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16,929.11 万元,增值率 18.3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是:对于控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后至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累
积实现的净损益未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体现,本次评估对控股公司采用企业价值
评估方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新疆神火资源公司持股
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值高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造成长期股权
投资增值造成增值。
2、设备评估增值 120.12 万元,增值率 168.61%,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评估所采用的
经济耐用年限大于企业账面所采用的折旧年限。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新疆神火资源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的房
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建筑面积分别为922,484.17平方米、161506.4平方米,新疆神
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对于该部分
房屋,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相关图纸并结合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抽
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
符,则以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二) 抵押、担保事项
1、新疆神火资源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华夏金融公司融资租赁资产 412,307,692.31 18,631,169.31 393,676,523.00
兴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08,974,358.98 32,082,270.07 476,892,088.91
合计 921,282,051.29 50,713,439.38 870,568,611.91
2、 关联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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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① 银行融资担保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500,000,000.00 2014.06.27 2017.06.27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2014.10.24 2017.10.24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5.06.11 2016.06.1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12.03.21 2015.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8,000,000.00 2012.03.21 2016.01.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42,000,000.00 2012.03.21 2016.03.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2,000,000.00 2012.04.11 2015.11.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0,800,000.00 2012.04.11 2016.01.10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5,200,000.00 2012.04.11 2016.03.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0.00 2012.04.26 2015.11.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12.04.26 2016.01.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8,000,000.00 2012.04.26 2016.03.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200,000.00 2013.11.13 2015.12.21 否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50,000.00 2013.11.13 2016.06.21 否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200,000.00 2013.11.13 2016.12.21 否
否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50,000.00 2013.11.13 2017.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200,000.00 2013.11.13 2015.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50,000.00 2013.11.13 2018.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200,000.00 2013.11.13 2018.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50,000.00 2013.11.13 2019.06.21 否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4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200,000.00 2013.11.13 2019.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14.01.19 2015.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9,250,000.00 2014.01.19 2016.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14.01.19 2016.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9,250,000.00 2014.01.19 2017.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14.01.19 2017.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9,250,000.00 2014.01.19 2018.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14.01.19 2018.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9,250,000.00 2014.01.19 2019.06.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14.01.19 2019.12.2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0,000,000.00 2014.12.23 2015.12.22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700,000,000.00 2014.08.29 2016.08.26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2014.09.18 2015.09.17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300,000,000.00 2014.09.25 2015.09.24 否
30,100,000.00 2014.11.18 2015.11.16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否
50,000,000.00 2014.12.22 2015.12.21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2015.02.02 2016.02.01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198,000,000.00 2015.03.18 2016.03.17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2015.05.04 2015.10.30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94,977,850.00 2015.05.14 2016.05.12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5.07.07 2016.05.04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2014.09.15 2015.09.15 否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70,000,000.00 2014.09.18 2015.09.19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60,000,000.00 2014.10.15 2015.10.09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4.12.22 2015.12.21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60,000,000.00 2014.12.25 2015.12.25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5.08.28 2016.05.04 否
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80,000,000.00 2015.06.11 2015.12.11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否
100,000,000.00 2015.08.14 2016.02.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81,500,000.00 2015.08.25 2016.02.15 否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49,200,000.00 2015.08.26 2016.02.16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142,800,000.00 2015.05.26 2015.11.26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307,650,000.00 2015.06.24 2015.12.24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42,800,000.00 2015.05.28 2015.11.28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39,000,000.00 2015.07.02 2016.01.02 否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115,000,000.00 2015.07.03 2016.01.03 否
3、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新疆神火资源公司子公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
金为人民币 651,402,500.00 元,系应付票据承兑保证金 600,102,500.00 元、黄金租借
保证金 51,200,000.00 元及保理保证金 100,000.00 元。
除上述抵押担保、租赁事项外,新疆神火资源公司承诺委估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的
对外贷款担保、抵押、重大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商业汇票贴现等或有事项,
也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评估结果以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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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为前提。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
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
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2、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评估中评估师、工程师对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进行的实地勘查,仅为一般
性的勘查,未进行专业性的技术测试,也未能对实物资产相关的隐蔽工程部分进行勘查。
4、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
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充分考虑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目的下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将本评估报告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摘录报告的部分
内容使用。
(五)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在本评估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准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前,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参考依据。
(六)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经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
册资产评估师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任何公开媒
体。
(七)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随意向他人
提供或公开。
(八)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6
年8月30日止。超过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后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项目评估报告日为: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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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 O一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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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三、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评估机构和人员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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