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关于对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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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降低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

源”)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

其在西部地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在受让全资子公司许昌神火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疆资源 84.56%股权的基础上,2015 年 10 月 23

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新

疆资源少数股东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大陆

源”)、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赢利盛”)

在河南省永城市签署了《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

议约定:新疆资源注册资本暨股本由 50,260.00 万元增至 310,000.00

万 元 , 增 加 部 分 ( 259,740.00 万 元 ) 由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现 金

345,584.07 万元认购,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放弃增资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疆资源的出资比例将由 84.56%增加

到 97.50%。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是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

【2015】181 号)确定的新疆资源评估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新疆资源注册资本为 50,260.00 万元,评估

后的净资产为 66,871.5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注册资本 增 值

33.05%,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为 1.3305 元。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

1

决权的 100%),根据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

【2015】181 号),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现金 345,584.07 万元认购新

疆资源新增注册资本 259,740.00 万元。新疆资源在收到本公司增资

款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煤电”)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投

资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因此,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疆资源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城国际中心 A 栋 15 层写字间 1

4、法定代表人:孙自学先生

5、注册资本:5.026 亿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7、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

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五金交

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营业执照号:650000059031846

10、新疆资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

表数据)

单位:万元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资产总额 1,446,756.70 262,461.85 1,447,882.34 258,070.40

负债总额 1,384,876.19 212,591.35 1,372,736.20 208,245.66

净资产 61,880.51 49,870.51 75,146.14 49,824.74

营业收入 495,772.75 - 575,683.08 -

净利润 12,611.25 -104.84 13,265.63 -45.77

资产负债率(%) 95.72 81.00 94.81 80.69

11、增资方式:公司拟以现金对新疆资源增资 345,584.07 万元,

资金来源为新疆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煤电偿还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欠款。

12、本次增资前,新疆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3.6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56% 14.92% 0.52%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3

13、本次增资后,新疆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3.6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50% 2.42% 0.08%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数额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2015】181

号),新疆资源净资产评估值较初始投资额增值 33.05%,公司本次增

加注册资本 259,740.00 万元,全部以人民币 345,584.07 万元认购,

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放弃增资认购权。增资后新疆资源注册资

本为 31.00 亿元。

2、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

原出资额 本次增资额 增资后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42,500.00 259,740.00 302,240.00 97.50

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

7,500.00 0 7,500.00 2.42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

260.00 0 260.00 0.08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260.00 259,740.00 310,000.00 100.00

3、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股东认缴的出资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其

他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债权、股权等出资。

4、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限定

4

本次增资认缴的出资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新疆资

源增资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认缴出资的股东须将出资款汇入新疆资

源账户,并注明汇款用途为“认购增资款”。认缴出资股东不认缴或

迟延认缴,则构成违约。增资到位后,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

向新疆资源登记机关备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

5、违约责任

公司与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三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

的相关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

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认缴出资义务的,

还应按日万分之一向新疆资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事项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

力。

7、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本公司与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三方签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之日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之

日生效。

四、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新疆资源股东拟对其增资,为此需对新疆资源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为上述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2、评估对象:新疆资源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新疆资源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范

围以新疆资源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5

4、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新疆资源申报

评估的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258,070.40 万元,负债 208,245.66 万

元,净资产 49,824.74 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275,117.23 万元,负

债 208,245.66 万元,净资产 66,871.57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

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 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 6.61%,净资

产评估增值 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 34.2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5,499.16 165,496.76 -2.40

2 非流动资产 92,571.24 109,620.47 17,049.23 18.4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2,500.00 109,429.11 16,929.11 18.30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1.24 191.36 120.12 168.61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6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58,070.40 275,117.23 17,046.83 6.61

21 流动负债 208,245.66 208,245.66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08,245.66 208,245.66 -

24 净资产 49,824.74 66,871.57 17,046.83 34.21

8、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相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6,929.11万元,

增值率18.30%。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控股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后至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累

积实现的净损益未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体现,本次评估对控股

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乘以新疆资源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值高

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必要性

公司对新疆资源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投、融

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西部地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功

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增加注册资本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新疆资源的持股比例将达到 97.50%,公司

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会新增经营

风险。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形成重大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

1、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

7

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

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目的相关性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

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增资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

果和增资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北京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8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增资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

结果和增资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

41080007 号);

5、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

评报字【2015】181 号);

6、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4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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