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降低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
源”)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投、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
其在西部地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在受让全资子公司许昌神火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疆资源 84.56%股权的基础上,2015 年 10 月 23
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新
疆资源少数股东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大陆
源”)、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赢利盛”)
在河南省永城市签署了《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
议约定:新疆资源注册资本暨股本由 50,260.00 万元增至 310,000.00
万 元 , 增 加 部 分 ( 259,740.00 万 元 ) 由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现 金
345,584.07 万元认购,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放弃增资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新疆资源的出资比例将由 84.56%增加
到 97.50%。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是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
【2015】181 号)确定的新疆资源评估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新疆资源注册资本为 50,260.00 万元,评估
后的净资产为 66,871.5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注册资本 增 值
33.05%,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为 1.3305 元。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
1
决权的 100%),根据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
【2015】181 号),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现金 345,584.07 万元认购新
疆资源新增注册资本 259,740.00 万元。新疆资源在收到本公司增资
款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煤电”)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投
资属于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因此,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疆资源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
城国际中心 A 栋 15 层写字间 1
4、法定代表人:孙自学先生
5、注册资本:5.026 亿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7、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6 日
8、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
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建材、五金交
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9、营业执照号:650000059031846
10、新疆资源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
表数据)
单位:万元
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资产总额 1,446,756.70 262,461.85 1,447,882.34 258,070.40
负债总额 1,384,876.19 212,591.35 1,372,736.20 208,245.66
净资产 61,880.51 49,870.51 75,146.14 49,824.74
营业收入 495,772.75 - 575,683.08 -
净利润 12,611.25 -104.84 13,265.63 -45.77
资产负债率(%) 95.72 81.00 94.81 80.69
11、增资方式:公司拟以现金对新疆资源增资 345,584.07 万元,
资金来源为新疆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煤电偿还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欠款。
12、本次增资前,新疆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3.6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4.56% 14.92% 0.52%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3
13、本次增资后,新疆资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3.6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50% 2.42% 0.08%
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数额
根据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评报字【2015】181
号),新疆资源净资产评估值较初始投资额增值 33.05%,公司本次增
加注册资本 259,740.00 万元,全部以人民币 345,584.07 万元认购,
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放弃增资认购权。增资后新疆资源注册资
本为 31.00 亿元。
2、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
原出资额 本次增资额 增资后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42,500.00 259,740.00 302,240.00 97.50
有限公司
新疆大陆源股权
7,500.00 0 7,500.00 2.42
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赢利盛投
260.00 0 260.00 0.08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260.00 259,740.00 310,000.00 100.00
3、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股东认缴的出资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其
他货币或实物、无形资产、债权、股权等出资。
4、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限定
4
本次增资认缴的出资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新疆资
源增资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认缴出资的股东须将出资款汇入新疆资
源账户,并注明汇款用途为“认购增资款”。认缴出资股东不认缴或
迟延认缴,则构成违约。增资到位后,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
向新疆资源登记机关备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
5、违约责任
公司与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三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
的相关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
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认缴出资义务的,
还应按日万分之一向新疆资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金。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事项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
力。
7、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本公司与新疆大陆源和北京华赢利盛三方签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之日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之
日生效。
四、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新疆资源股东拟对其增资,为此需对新疆资源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为上述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2、评估对象:新疆资源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新疆资源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范
围以新疆资源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5
4、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新疆资源申报
评估的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 258,070.40 万元,负债 208,245.66 万
元,净资产 49,824.74 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275,117.23 万元,负
债 208,245.66 万元,净资产 66,871.57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
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 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 6.61%,净资
产评估增值 17,046.83 万元,增值率为 34.21%。资产评估结果汇总
表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
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65,499.16 165,496.76 -2.40
2 非流动资产 92,571.24 109,620.47 17,049.23 18.42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92,500.00 109,429.11 16,929.11 18.30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71.24 191.36 120.12 168.61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6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58,070.40 275,117.23 17,046.83 6.61
21 流动负债 208,245.66 208,245.66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总计 208,245.66 208,245.66 -
24 净资产 49,824.74 66,871.57 17,046.83 34.21
8、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相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16,929.11万元,
增值率18.30%。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控股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后至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累
积实现的净损益未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中体现,本次评估对控股
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乘以新疆资源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值高
于企业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必要性
公司对新疆资源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增强其投、融
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西部地区的投资运营平台功
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增加注册资本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新疆资源的持股比例将达到 97.50%,公司
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不会新增经营
风险。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形成重大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
1、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
7
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
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目的相关性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
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增资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法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
果和增资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北京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8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增资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增资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
结果和增资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
41080007 号);
5、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亚
评报字【2015】181 号);
6、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
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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