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5-086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15 年 10 月
21 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
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安平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
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1
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
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康远
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远制药”)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公司向山西振东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实业”)及常州京江博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京江博翔”)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
金额不超过 119,800 万元。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及作价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康远制药的全
体股东,即李勋、李细海、马云波、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上
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景麒”)、上海景林
2
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景途”)。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
持有的康远制药 100%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勋 794.1266 40.0714
2 马云波 233.5667 11.7857
3 李细海 186.4499 9.4082
4 聂华 155.71046 7.8571
5 李东 140.14 7.0714
6 曹智刚 89.17882 4.5000
7 王力 79.27192 4.0000
8 景林景麒 180.18 9.0918
9 景林景途 123.1534 6.2143
合 计 1,981.7778 100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确认的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
产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267,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64,590 万元。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对价支付方式
振东制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远制药 100%股
权,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所持目标公司 拟转让股
交易对方名称 对价现金(元) 对价股份(股)
股权(%) 权(%)
3
李勋 40.0714 40.0714 252,121,390.29 56,591,626
马云波 11.7857 11.7857 74,153,366.89 16,644,600
李细海 9.4082 9.4082 59,194,284.50 13,286,857
聂华 7.8571 7.857 49,435,567.35 11,096,398
李东 7.0714 7.0714 44,492,013.79 9,986,759
曹智刚 4.5000 4.5000 28,313,099.68 6,355,210
王力 4.0000 4.0000 25,167,196.19 5,649,075
景林景麒 9.0918 9.0918 57,204,017.73 12,840,118
景林景途 6.2143 6.2143 39,099,063.58 8,776,247
合计 100 100 629,180,000.00 141,226,890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对价现金的支付期限
在振东制药股东大会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后 5 个工作日内,振东制
药向交易对方支付定金 52,918 万元。交易对方收到振东制药支付的第
一笔定金之日起 9 个工作日内,振东制药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笔定
金 10,000 万元。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振东制药已支付的定
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项下的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标的资产权属转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交易对
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的风
险、权益、负担自资产交割日(含当日)起转移至振东制药。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康远制药如实现盈利,或因其
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振东制药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
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在振东制药与交易对方共同认可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5 个工
4
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分别持有的康远制药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
分别向振东制药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截至资产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资产交割日后
由振东制药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方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振东制药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勋、李细海、马云波、聂华、
李东、曹智刚、王力、景林景麒、景林景途。前述发行对象以其所持
康远制药股权中除现金对价对应部分以外的部分作为对价认购公司
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项下股份发行以振东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振东
5
制药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28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264,590 万元,扣除对价现金部分,按
照上述发行价格 14.28 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41,226,890 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股份数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承诺,其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振东制药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12 个月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①首期解锁:目标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当期累计实现的合并
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
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当期实现的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解锁业绩承
诺方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振东制药股份的 60%;目标公司 2015 年度
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首期解锁股份应在振东制
药收到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当期应支
付的现金补偿款后,全部解锁;
6
②第二期解锁:目标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
利润不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解锁业
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振东制药股份的 25%;目标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累计
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第二期解锁股份应在振东制药收到李勋、马云
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当期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
全部解锁;
③第三期解锁:若目标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
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承诺
扣非净利润的,则解锁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振东制药股份
的 15%;目标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净
利润低于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
则第三期解锁股份应在振东制药收到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
李东、曹智刚、王力当期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后,全部解锁。
④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按照其各
自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上述解锁方式,按比例解锁各期股票。
景林景途、景林景麒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振东制药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振东制药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振东制药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7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振东实业、京江博翔。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以振东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振东制药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
8
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根据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19,800 万元。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73,361,910 股,
具体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份数(股)
振东实业 904,549,890.30 55,391,910
京江博翔 293,450,100.00 17,970,000
合 计 1,197,999,990.30 73,361,91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
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数量
也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振东实业缴纳定金及预付款项安排
根据公司与振东实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振东实业将向公
司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金和预付款,公司收到合计 4
亿元款项后,可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重组中收购标的资产的定
金,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①自公司与振东实业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并且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振东实业应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振东制药指定账户支付等额于认购价款 5%的定
9
金,为人民币 45,227,494.52 元,作为振东实业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约(履约)保证金。
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振东实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354,772,505.48 元作为本次认购股份的预付款项。
③根据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定金
协议》相关约定,振东实业按前述①、②预付的合计 4 亿元款项,在
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验资会计师确认后,只能用于公司向交易对方支
付本次重组中收购标的资产的定金。
④公司同意振东实业按《股份认购协议》预付的 4 亿元款项,直
接转为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认购款项;振东实业无需就 4 亿元预付款
项再履行向承销机构指定的账户缴款、在承销机构处验资、划入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程序,公司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验资会计师按照前
述③中的确认结果对 4 亿元预付款项履行验资程序。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配套资金投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现金对价 62,918 62,918
2 中介机构费用 3,860 3,860
3 公司流动资金 53,022 53,022
合计 119,800 119,800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等股票过户至振东实
10
业、京江博翔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振东制药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
发行完成后振东制药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1)上市安排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认购方之一振东实业为公司
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交易项下振东实业认购配套募集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11
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制作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康远制药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定金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拟与康远制药股东就康远制药 100%股权交易安排、康远制药
2015-2017 年盈利实现情况等事宜,签署相关协议。
1、公司与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公司与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
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公司与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
12
合伙)签署《定金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公司与李勋、马云波、李细海、聂华、李东、曹智刚、王力、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林景麒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签署《股权质押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签署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公司与本次配套募资发行的认购方签署相关协议,对其参与认购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涉及的认购价格、认购数
量、支付方式、协议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1、公司与振东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安平回避表决。
2、公司与京江博翔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认真对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13
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
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以及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
等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康远制药 100%股权,根据公
司前期审慎核查,康远制药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
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有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自查,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有
关条件,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14
条规定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3、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750531 号、第 750530 号《审
计报告》;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CHW
阅字[2015]0012 号《备考审阅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743 号《评估报告》。
董事会对前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并同意披
露。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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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认为:
1、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亦不存在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
4、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定价具有公允
性。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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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
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数量;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
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6、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
整;
7、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
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标的资产的关联方(除公司外)将成为公司
的关联方,标的公司与其他关联方(除公司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构
成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的主
要日常关联交易为向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苏州华泰医药有限
公司、湖南楚明华医药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向李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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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新增关联交
易。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制作了《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详细情况请见同日公告的《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现提请董事会暂不召集公司临时股
东大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振东光明药物研究院有
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北京振东光明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研究院”)
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资信程度,按照公司法和章程履行
债务债权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北京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整,北京研究院注册资本由原先的 5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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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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