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2 21: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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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收购北京康远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山西振东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常州京江博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119,8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山西振

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本次重组相

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实现资产优化整合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重组以及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定金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

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宋瑞霖 宋瑞卿 杜冠华 余春宏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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