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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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提名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周俊先生、惠彦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两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名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认真审阅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材料后,经讨论

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

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4、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王跃堂 刘向明 杨金才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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