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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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1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2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为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

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签到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00—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

(2)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上述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5)其他相关人员。

9、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增补惠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审议《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1项议案选举独立董事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第2项至第4

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1项至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因监事黄卫东先生、金燕女士均为本次2015年员工持

股计划参与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故监事会对第2项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4:30-17:30;信

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2、登记地点: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邮编:2155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

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5 年 11 月 9 日 17:3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

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

五、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5500

2、联系人:王桂珍 殷丽

3、电话:0512-52816252

4、传真:0512-52818006

5、邮箱:wangguizheng@yitong-group.com;yinli@yitong-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

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附件一:公司《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

点,并注明所需的大致时间。

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211。

2. 投票简称:“亿通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

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在投票当日,“亿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2)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

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

议案 1.2,依此类推。如议案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

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委托价格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元)

议案1 审议公司《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 《关于提名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2 《关于提名增补惠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审议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议案 2 2.00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议案 3 3.00

宜》的议案

审议《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4 4.00

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

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填报投票给相应候选人的表决票数。

①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

如下: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②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

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

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股

… …

合 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

提名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不得超过其拥有独立董事投票表决权总数的最高限额。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

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0 日

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

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1、议案1的表决指示说明:选举董事需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指示为:在各选票栏中,在“同意票数”、“反对票数”

及“弃权票数”填写对各候选人的表决票数。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2、议案2-4的表决指示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 “反对”用

“”表示;“弃权”用“”表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均不填

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投票数

审议公司《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议案1 ----

1.1 《关于提名增补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提名增补惠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

议案 2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3 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议案 4

法》的议案

委托股东签字: ;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股东持股数: ;

委托人股票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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