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7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暨 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15-052)、2015 年 8 月 29 日、2015 年 9 月 9 日、2015 年 9 月 16 日分别发布
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2015-061、
2015-063),2015 年 9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 年 9 月 29 日、2015 年 10 月 10 日、2015
年 10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68、2015-069、2015-073),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公司及相关各方
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
的资产和业务属于工程船舶,收入确认比较复杂,梳理以及核查工作量较大,截
至本公告日,由于十月份放假时间较长,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同时公司尚需
与交易对方就相关细节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就有关方案进行具体论证。因此,
公司无法按原预计时间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公司股票不能在 2015 年 10 月 23 日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预计于2015年11
月2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
股票恢复交易。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2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
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
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
结果后复牌。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