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姿女士、秦海波先生、张登馨先生、杨育武先生、彭建武
先生、朱静波先生、杨晖先生、蒋富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战颖女士、景旭先生、李万强先生、屈仁斌先生、李冬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公司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 50,000 元人民币(税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
司据实报销。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
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积极、充分履行职责,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玉杰 战 颖 景 旭
李万强 屈仁斌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