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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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五矿稀土”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五矿

稀土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五矿稀土已经

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和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

并就有关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本人作为五矿稀土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出具本事前认可函,不表明本人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

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1-

(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二○一五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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