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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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5

年 10 月 21 日、10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和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停牌

期间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购买等事宜的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陈尧根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

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和 2015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

《二〇一五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详细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重大资产购买等事项的风险因素。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预

计 2015 年 1-9 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45%-65%,截至本公告日,该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者调整

的情况。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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