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关于公司与上海洁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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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编号:2015-07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上海洁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21 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上海洁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晟环保”)在公司

签署《投资合作意向书》,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洁晟环保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风险提示

1、本《投资合作意向书》只是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还存

在双方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在本协议的原则之下进行调整的可能及

必要,正式合作合同双方需以本协议为指导另行签署。

2、在公司尽职调查期间、双方签订正式投资合同之前如果出现

不可预料的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意向合作。

3、目前双方正就洁晟环保特有的纳米膜材料在污水处理方面的

应用进行联合试验,如果试验效果不符合验收标准或缺乏市场竞争力,

公司可以选择终止本意向合作。

4、如在 2015 年 11 月 15 日之前双方仍未能签订正式投资合

同的,双方均有权终止本意向合作。

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等等,致使

双方投资意向中止执行或无法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洁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JIESHENGYUAN CO.,LTD.

法定代表人: Xiufang Zhang(张秀芳)

设立日期:2013 年 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叠桥路 128 号 4 幢 2 层 B 区

注册资本:6666.666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大通量纳米复合纤维膜及膜组件、

装置、设备及其它膜装备产品,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

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

公司股东:上海安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美国 AQUA-TECH INC.

洁晟环保系我国环保领域的新兴膜工业高科技企业,主营业务为

应用于不同领域的纳米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的纳米膜技术和严密的技术壁垒,可广泛应用于水处理和空

气洁净处理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一)认购洁晟环保增资扩股股份

1、增资扩股额度: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洁晟环保增资扩股的 15%股份,认购价格

待公司尽职调查(包括审计、评估)后双方协商确认。双方初步约定,

认购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全部以人民币现金认购。

(二)设立合资公司

1、在公司成为洁晟环保股东后,双方将尽快在浙江省绍兴市柯

桥区设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将负责洁晟环保特有的纳米膜产品在

水处理和空气净化等领域后续工程产品的生产、应用推广和销售,以

及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研发与项目投资。

2、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人民币 5000 万元;首期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洁晟环保持股比例 45%,可以现金和技术入股;公司

持股比例 55% ,以现金入股。具体事项,双方另行洽商。

3、合资公司可将起始目标定在绍兴地区的印染废水处理领域。

公司有清晰的市场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并致力于市场拓展。

(三)洁晟环保承诺

1、在 2015 年 11 月 15 日前,公司为本次增资唯一参与方,在

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即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予以实

施;为利于推动双方后续合作,如公司拟引入第三方参与增资,需

要征得洁晟环保的同意,并且要清晰其进入洁晟环保的价值所在。

2、在公司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全部到位后完成相关法律手续,

办理工商变更。

3、完成本次增资后,公司作为洁晟环保特有纳米膜材料在水处

理和空气净化等领域合作的重要合作方,与公司其他股东同等享有

优先合作权利。

(四)保密条款

双方在进入投资合作洽谈的同时,即行签订保密协议,双方承诺

对对方提供的专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该保密义务不论本协议执行以

何种形式终止,将永久有效(除非该信息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取,或用

于国家政府及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用于审批的资料)。

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合作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文件,具体项目何时实施、如

何实施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尚

难以评估。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不需经过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若双方合作事宜有具体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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