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季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调整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司章程》也随之发生变化。
我们认为经调整后,新《公司章程》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并且更全面地涵
盖了公司经营的业务。
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丽 武春友 温 波 万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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