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对该等交易事
项表示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对公司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伟 王一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