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17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到会出席董事 8 名(独立董事周佰修因事
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靳庆鲁出席),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赣洪先生、
财务总监方慧珍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 。
公司 2015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股东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拟补选孙晔先生、方晓耀先生、黄家骝先生、邹建华
先生、顾承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补选金炳荣先生、孙大建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已刊载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全文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孙晔先生
男,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上海远大医疗集团副总裁;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上海市华信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上海华信石油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安徽华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董事长,华信天然气(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星诺化工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中安联合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华信石油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华信燃料有限公司董
事、华信(青岛)储备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信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信基
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信石化交易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疆华信新能源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亿利资源集团执行董事、集团副总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裁。
孙晔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快鹿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集团总裁,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方晓耀先生
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上
海快时得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正威集团上海
亚炬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9 月任上海耀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持有上海耀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的股份。
方晓耀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黄家骝先生
男,195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1991 年 12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金山支行朱泾营业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金山支行国际业
务部常务副总经理;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天安保险公司上海永嘉路办
事处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行长、党
支部书记;2005 年 4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助理总经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上海东虹桥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家骝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快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邹建华先生
男,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MBA 在读,国际注册内部审
计师 CIA、会计师、审计师。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远大医疗集团
审计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办
主任、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华信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国内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火柴快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
邹建华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快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顾承宇先生
男,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
程师,现任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党代会代表。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期间历任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企业改革处处长;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一部
总经理(期间兼任上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致达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致达科技集团董事、副总裁(期间兼任上海室内装饰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致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副
总裁。2014 年 9 月至今任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顾承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金炳荣先生
男,194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上海市真如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嘉定县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上
海分行行长;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曾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飞乐股份有限
公司(SHA:600654)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
司独立董事,上置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7)非执行董事,大中华实业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金炳荣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2、孙大建先生
男,1954 年 05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高等学校教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二部经理,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大建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