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冠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拟转让金冠公司股权,公司放弃本次股权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金冠公司的股权比例,
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在金冠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
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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