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知公司拟放弃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公司”)4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
没有改变公司持有金冠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对公
司在金冠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
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放弃
佛山市金冠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