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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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5 四届十六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蔡家楣、杨忠智、鲍恩斯作为三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对2015年10月21日召开

的三维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讨论了《关于转让控股

子公司广州逸信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蔡家楣、杨

忠智、鲍恩斯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转让广州逸信

51%的股权,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过程也妥善解决了

公司对广州逸信的担保和财务资助等问题。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

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忠智

鲍恩斯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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