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双科技 100%股
权,拟向北京中金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云网”)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金云网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
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对方之一香港超昂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 5%以上主要股东天津红
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方,香港超昂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
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
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旭、税军、王淑芳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