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5-095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初灵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高新软件园 5 号楼,杭州初灵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合资收购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3.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征信公司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
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
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见附件一),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传真请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 17:00 前送达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
信请寄: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 1 号 5 幢,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31005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未荣
联系电话:0571-86791278,传真:0571-86791287
电子邮箱:IR@cncr-it.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50;
2、投票简称:初灵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
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
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初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
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
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
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
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申报价格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00
1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1.00
案》
2 《关于与关联方合资收购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部分 2.00
股权的议案》
3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征信公司的议案》 3.00
4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4)在 “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
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 《关于与关联方合资收购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0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征信公司的议案》
11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放弃;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
项或多项指示。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