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7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及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蓝岛海工”)与当地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
资工具,为蓝岛海工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
保障,蓝岛海工向江苏省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和合支行(以下简称:“启东农商行”)
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启东工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截至 2016 年 2 月 11 日。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将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公司为蓝岛海工上述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与上述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蓝岛海工同意以自有的土地、厂房及设备
设施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次担保的担保
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蓝岛海工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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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详情请参阅 2015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新的进展情况
1、担保延期状况
因蓝岛海工实际经营需要,其向启东工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事项的期限需由截至 2016 年 2 月 11 日延期为截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除期
限变更外,上述综合授信的额度、使用范围等其他内容不变。因此,公司将延
长为蓝岛海工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保证担保的期限,与上述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一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延期所
涉及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最新一期财务状况
在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蓝岛海工资产总额 66,395.13
万元,负债总额 25,890.36 万元,净资产 40,504.77 万元,2015 年前三季度营业
收入 12,840.80 万元,利润总额 2,899.98 万元,净利润 2,174.99 万元。(未经审
计)
被担保人其他基本情况未发生实质变化,其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
况,本身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就蓝岛海工向启东工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继
续为蓝岛海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与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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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
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
保延期涉及的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6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的总额仍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4%。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审议程序
1、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蓝
岛海工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相应保证担保延期,担保期限与上述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金额及期限一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担保协议及相
关文件。
2、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
保延期事项的全部内容。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根据其实际经营需求进行延期,有助于上述子公司
与当地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资工具,为其海上
风电及海洋工程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障。上述子公司信誉及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相关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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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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