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延期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根据其实际经营需求进行延期,有助于上述子公
司与当地银行之间的良性合作,充分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融资工
具,为其海上风电及海洋工程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保
障。上述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相关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根
据其实际经营需要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陈乃蔚、吕洪仁、吴运东、章晓洪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