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拟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拟转让参股子公司十九楼部分股权有助于支持十九楼的互联网化发
展,进一步增强十九楼公司实力,吸引优秀互联网人才,提升团队主观能动性和
激励效果,提高独立融资能力,同时与公司战略及业务继续保持协同效应。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
重大法律政策障碍。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
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聘请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
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标的资产相关评估
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
作符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拟转让参股
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