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新玛特有限公司、大
商集团抚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分别与抚顺大商房地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
署的《物业出售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客
观、合理、公允,决策合法、规范、准确。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胡咏华、姜培维、孙广亮、王岚、陈弘基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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