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
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
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
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
号:ZL99117225.6)一案。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75 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76 号、(2015)京知
民初字第 00277 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78 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79
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 00280 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
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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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进展情况
大乘科技认为前述案件不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
上述案件的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书,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就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
异议申请。201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大乘科技提交
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大乘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2015 年 9 月 17 日、28 日,公司分别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2015)高民(知)终字第 3987-3988 号、第 3990-3993 号上述案件的诉讼
告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乘科技针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异议
裁定的上诉。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将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高民(知)终字第 398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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