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至今,重组涉及的交易各方为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开展了大量工作。亚洲电力近期数个重要的投标项目均未中标;根据近期投标情
况,同行业大部分竞争对手投标价格均有下降,亚洲电力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使得亚洲电力能否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亚洲电力实际控制人郭予龙先生提请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着谨慎性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基于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考虑,
终止本次资产重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岩
胡 琴
李石芳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