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62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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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敬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远贵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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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441,028,491.03 1,275,556,864.52 1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747,310,595.45 380,987,190.92 96.15%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1138 2.1166 47.11%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84,161,268.54 6.75% 889,101,616.54 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8,056,385.12 5.27% 52,754,385.21 3.6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4,045,463.35 -439.4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1835 -354.54%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 0.23 -17.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25.00% 0.23 -17.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 -1.40% 7.46% -7.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0.22% -2.05% 5.85% -7.92%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39,635.2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286,292.2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4,596.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16,3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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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714.45
合计 11,351,480.0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宏观经济方面,一是2015年年初以来,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GDP增速有所下滑,新一届政府强调调结构、
转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上,一些以前出台的刺激政策也在有序地退出,这些都对经济短期的
增长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总体上比较缓慢,再加上许多国家货币贬值、人民币汇率波
动、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导致出口难度也在加大。
本公司所处行业在大类上属于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
度比较高。当经济不景气时,下游需求就会减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家用
电器、汽车、医疗器械、3C产品、包装及航空航天等相关领域,如果上述领域发展放缓,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也将减少,从
而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综合以上因素,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甚至恶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
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国外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有德国德马格和克劳斯玛菲、日本宇部和住友等跨国企业,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海天国际、震雄集团、力劲科技等少数几家。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发展
的技术要求,而随着竞争对手竞争实力增强,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已达26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6.60%。技术研发队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
资源。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队伍整体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为28,272.2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3.37%。如果未来出现经济环境
变化引致客户违约的情况,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
经营业绩。
(五)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余额为37,391.84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4.13%。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
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从原材料、外购部件购进,到组
织加工、装配,发货,再到安装调试,实现销售,历时2-8个月左右,导致公司存货特别是在产品总量价值较高。随着公司
产品订单的不断增加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存货余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
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周期较长,未来亦可能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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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99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3.75% 81,000,000 81,000,000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
16.65% 39,960,000 39,960,000
理有限公司 人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12.00% 28,800,000 28,800,000
有限公司 人
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11.63% 27,900,000 27,900,000
有限公司 人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98% 2,340,000 2,340,000
许方庆 境内自然人 0.18% 439,418
章来凤 境内自然人 0.17% 402,000
陈辉 境内自然人 0.16% 379,300
王文澍 境内自然人 0.15% 351,900
宣菲 境内自然人 0.12% 299,90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许方庆 439,418
章来凤 402,000
陈辉 379,300
王文澍 351,900
宣菲 299,902
王倩 289,900
赵卫 269,800
刘峰 266,600
西安威华建材设备装饰有限公司 260,000
曹莉莉 254,360
公司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佛山市理度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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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佳卓控股有限公司间接股东陈敬财与梁敬华为连襟
关系,甄荣辉与陈敬财、梁敬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原为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彭扬标为陈敬财配偶彭惠萍、梁敬
华配偶彭惠燕的叔父,与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佛山市理度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股东彭德强之间为父子关系;彭德强为陈敬财配偶彭惠萍、梁敬华配
偶彭惠燕的堂弟。彭扬标、彭德强与陈敬财、梁敬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扬标、
彭德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为佛山市顺德区伊川
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李业军与张新华为夫妻关系,李业军与张新华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发行人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及关联关系。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许方庆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39,418 股,实际合计持有 439,418 股。公司股东章来
凤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 402,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02,000 股。公司股东王文澍除通过普通
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351,9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351,900 股。公司股东宣菲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有)
股外,还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99,902 股,
实际合计持有 299,902 股。公司股东王倩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9,9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89,900 股。公司股东刘峰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66,6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66,6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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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1日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121,258,564.03 61,857,462.71 59,401,101.32 96.03% 主要系公司上市收到募集资
金所致
应收票据 47,040,012.55 66,475,471.56 -19,435,459.01 -29.24% 主要系公司2015年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282,722,327.53 209,956,943.66 72,765,383.87 34.66%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所致
一年内到期 368,956.27 - 368,956.27 100.00% 主要系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
的非流动资 限少于1年的待摊费用重分类
产 至该科目所致
其他流动资 2,221,457.70 10,777,381.10 -8,555,923.40 -79.39% 主要系公司待抵扣税金减少
产 所致
在建工程 61,670,229.97 23,417,453.44 38,252,776.53 163.35%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
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厂
房二期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 7,808,520.05 1,743,916.17 6,064,603.88 347.76% 主要系公司领用使用周期较
用 长刀工具增加以及全资子公
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
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费用增加
所致
其他非流动 28,237,573.28 18,744,336.62 9,493,236.66 50.65%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
资产 德区容桂伊哥体育运动策划
有限公司体育馆工程投入增
加所致
短期借款 160,093,182.43 234,707,816.75 -74,614,634.32 -31.79% 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后
偿还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 167,491,500.98 92,649,407.07 74,842,093.91 80.78% 主要系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
票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13,473,636.87 4,012,171.05 9,461,465.82 235.82% 主要系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
所致
其他应付款 2,552,431.70 4,800,333.48 -2,247,901.78 -46.83% 主要系公司归还投标保证金
所致
一年内到期 3,550,813.99 17,113,230.94 -13,562,416.95 -79.25% 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贷款,贷
的非流动负 款减少所致
债
长期借款 9,667,331.28 157,936,092.12 -148,268,760.84 -93.88% 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贷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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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减少所致
实收资本(或 240,000,000.00 90,000,000.00 150,000,000.00 166.67% 主要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以
股本)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资本公积 228,214,569.42 17,614,569.42 210,600,000.00 1195.60% 主要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股
本溢价所致
专项储备 7,130,963.58 4,856,274.15 2,274,689.43 46.84% 主要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安全
监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
16号)规定计提所致
其他综合收 -416,304.70 -1,510,634.59 1,094,329.89 -72.44% 主要系人民币升值所致
益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113,879,489.50 94,607,107.73 19,272,381.77 20.37%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人力资
源成本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118,140,292.92 91,788,672.58 26,351,620.34 28.71%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人力资
源成本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9,185,327.19 19,454,769.40 -10,269,442.21 -52.79% 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减少,贷
款利息下降所致
资产减值损 5,136,571.36 3,228,433.44 1,908,137.92 59.10% 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
失 致
营业外收入 14,144,837.38 7,172,196.54 6,972,640.84 97.22%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
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724,313.02 287,427.11 436,885.91 152.00% 主要系公司本期捐赠支出增
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9,893,094.13 18,947,242.27 -9,054,148.14 -47.79% 主要系①公司去年处于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阶段,以25%所
得税率计提所得税,本年同期
以15%计提所得税;②本年汇
算清缴完毕冲减上年预缴所
得税所致
少数股东损 4,077,221.45 439,245.21 3,637,976.24 828.23% 主要系控股子公司佛山伊之
益 密精密橡胶机械有限公司本
期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利润增
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 1,094,329.91 296,255.15 798,074.76 269.39% 主要系外币折算差异所致
益
项目 2015年1-9月 2014年1-9月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 44,045,463.35 -12,976,443.56 57,021,906.91 -439.43% 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
生的现金流 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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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净额 万所致
投 资 活 动 产 -100,279,327.16 -180,515,477.98 80,236,150.82 -44.45% 主要系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
生的现金流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量净额 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9671万所致
筹资活动产 64,742,248.17 157,162,147.29 -92,419,899.12 -58.81% 主要系公司本期分配股利、利
生的现金流 润或偿付利息以及偿还债务
量净额 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8,91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营业利润为5,330.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5.93%;利润总额为6,672.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8%;净利润为5,683.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9%,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5,275.4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63%。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同向增长,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同向增长,主
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工资上涨导致费用增加,以至于营业利润减少;
2、由于去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未完成,所得税费率以25%核算,今年已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因此,所得税费率以
15%核算,导致利润上升。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行业用户具有分散的特性,主要原因是由本行业特点决定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形成销售的订单为1,544个,合同
合计机器2,962台。具体如下表:
行业 合同数量(个) 合同合计机器(台) 合同合计金额(万元)
3C产品 393 822 12,246.80
汽车 157 322 12,201.37
包装 261 424 10,705.14
家用电器 192 370 9,619.78
其他 541 1024 23,897.79
合计 1544 2962 68,670.88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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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2015年前三季度继续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公司前
三季度研发费用支出为3,647.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539.89万元增长了3.03%。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获得专利权10件,其
中,发明专利权4件。
2015年前三季度授权专利清单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受理号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1 模压成型机的拉杆固定结构 发明专利 ZL 2012 1 0040569.1 伊之密 2015/4/8
2 注塑机或挤出机熔胶筒温度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330541.6 伊之密 2015/2/18
的控制装置
3 可自复位的观察窗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664033.1 伊之密 2015/4/8
4 改良的热流道控制器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369542.1 伊之密注压 2015/3/4
5 三点测锥度的检验工具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5119.X 伊之密包装 2015/4/8
6 改良的热流道气缸结构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5018.2 伊之密包装 2015/6/3
7 注坯模具的水道结构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8270.9 伊之密包装 2015/6/3
8 可调节的注坯模外轨道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5073.1 伊之密包装 2015/6/3
9 模组化的热流道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5192.7 伊之密包装 2015/6/3
10 自动校正的热流道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784840.7 伊之密包装 2015/6/3
11 循环补压型插装阀 发明专利 ZL 2013 1 0377353.9 伊之密 2015/8/5
12 电液先导控制型的插装式单 发明专利 ZL 2013 1 0377295.X 伊之密 2015/8/5
向阀
13 全电动注塑机锁模用齿轮减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148460.9 伊之密 2015/8/5
速箱传动机构
14 活塞式阻尼止逆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148420.4 伊之密 2015/8/5
15 三通式液控单向阀 发明专利 ZL 2013 1 0377355.8 伊之密 2015/9/16
16 全电动注塑机锁模滚珠丝杠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148708.1 伊之密 2015/9/16
柔性连接结构
17 注塑机的导柱结构及其控制 发明专利 ZL 2013 1 0102491.6 伊之密注压 2015/9/16
方法
18 二板式注塑机的抽导柱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351959.X 伊之密 2015/9/30
19 电脑挂箱(A5)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158987.5 伊之密 2015/9/30
20 注塑机(UN200A5)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159026.6 伊之密 2015/9/30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62,889,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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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24.24%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68,052,548.43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7.65%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执行,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1、实施IPD产品研发模式,实现市场驱动,缩短新产品上市周期,加速相关品种的升级换代,重点推出注塑机A5系列
及压铸机H系列,抢占中高端市场份额;
2、成立伊之密机器人的控股子公司,加快高端机器人和工业自动化产品线的研究和开发,为客户提供轻合金材料模压
成型解决方案及自动化解决方案,拓展业务及市场;
3、探索新计划模式的设立,提升从主计划到订单交付全过程管理,快速反应,形成有竞争力的交货期,支援市场快速
交付。
4、深度推进YFO项目,完善售后服务体系。YFO项目由压铸机客服部牵头建立,在不断改善YFO项目后取得一定成果,
现向注塑机客服部推广。将来可推广到其他事业部的客服部门,完善伊之密整体售后服务体系,打造快速反应、满足客户需
求的客服团队。
5、建立YKS持续改善体系,通过改善提案、改善项目等系列措施,加强持续改善的文化,提高整体运营效率。2015年
上半年,公司共收到持续改善提案21项,其中“生产及服务类”9个,“技术类”6个及“运营支持类”6个。并在8月份举行了《2015
年第一期持续改善项目分享会》,评选了3个项目获得优秀奖。2015年9月为YKS持续改善宣传月,组织员工参与《YKS持续
改善体系推介会》,通过推介会分享优秀案例改善成果,启发员工积极主动的参与改善活动,激发员工智慧,提升全体员工
的改善意识,打造学习型、改善型的团队,促进企业的生存活力,推动公司跳跃式成长。
6、推动人力资源和绩效激励体系的建设,完善的人才培训新机制,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持
续发展能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一)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适应发达国家“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领域的研发投入,提高综合竞争力。
通过现有的海外销售网络,进一步拓展现有市场份额;同时,对战略性市场进行部分策略调整,重点在于制定知名大客户开
发计划,实现战略性海外市场的新突破。
(二)应对市场竞争的风险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加快开发新产品及专用产品线,努力扩大销售,减少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使公司
恢复到稳定增长的发展轨道。
(三)应对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公司将本着“以能为本、能德兼备”的核心价值观,注重引进具有创新发展理念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公
司将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人才培训新机制,加快培养高级、科研及工艺人才,引进国内外工艺装备精英;充分利用珠三角地
区的人才、信息区域优势,引进一批高端研发人才,培养国内行业拔尖的科技人才团队。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和相关制度考核与奖励,加大回款力度,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和坏账风险,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
(五)应对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缩短产品交货期,落实以顾客及市场为导向,公司加
1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大开发新市场及新客户的力度,加快产品的流动率。
1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及相关要
求,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就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
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招股说明
广东伊之密精 严格履行承诺,
书如有虚假记 2014 年 04 月 2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密机械股份有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 日
限公司 的情况
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届
时将按发行价
格与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孰高
原则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在
发生上述回购
情形 10 个交易
1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日内,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并公
告回购计划,并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后 30 日内,公
司将按回购计
划启动回购程
序。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进一步明
确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
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广东伊之密精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见》的相关要 2014 年 04 月 22
密机械股份有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求,公司制订了 日
限公司 月 22 日 的情况
《关于稳定广
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
《预案》")。现
就公司需要采
取的稳定股价
的措施承诺如
下:1、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及程序公
1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
票收盘价格连
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1)
当触发前述稳
定股价启动条
件时,公司及时
履行相关法定
程序后采取公
司回购股票措
施稳定公司股
价的,公司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公司
回购股票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
1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市条件的前提
下,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票。
(2)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情况下,经
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公
司按照《预案》
回购股票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公司回购
股票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连续十二个月
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3)本公
司将促成公司
新聘任的有责
任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遵
守《预案》并签
署相关承诺。3、
约束措施本公
司承诺,在启动
条件触发后,公
司未按照《预
案》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董事
会应向投资者
说明公司未采
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
向股东大会提
出替代方案。独
立董事、监事会
应对替代方案
发表意见。股东
1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大会审议替代
方案前,公司应
通过接听投资
者电话、公司公
共邮箱、网络平
台、召开投资者
见面会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公司就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未
能履行相关承
诺,公司将采取
如下约束措施:
广东伊之密精 1、公司将在股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密机械股份有 东大会及中国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限公司 证监会指定报 的情况
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公司
未能按照已作
出的承诺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
不足部分将全
部由控股股东
根据其作出的
承诺赔偿。如控
1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股东未按照
其作出的承诺
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公司将在
控股股东逾期
后 30 日内督促
其履行赔偿义
务,对其采取必
要的法律行动
(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诉讼),
并及时披露进
展等。3、公司
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公
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
开承诺履行情
况,和未履行承
诺时的补救及
改正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上市
完成后,公司净
资产随着募集
资金的到位将
大幅增加,且本
次募集资金项
目完全实现收
益需要一定时
间,在上述期间
广东伊之密精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内,公司每股收 2014 年 04 月 22
密机械股份有 日至 2016 年 12 未有违背承诺
益和净资产收 日
限公司 月 31 日 的情况
益率等指标将
有可能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
为此,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填
补被摊薄的即
期回报,以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
益:(一)积极
落实公司战略,
1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努力提升盈利
水平公司将通
过对既定发展
战略的有效落
实,保持在业内
的传统优势,积
极研发新产品,
开拓新客户,以
现有业务规模
的扩大促进公
司盈利水平的
提升,降低由本
次发行上市导
致的投资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二)加
快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尽早实
现募投项目收
益本次募集资
金紧密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达
产后预期收益
情况良好。公司
将精心组织、合
理统筹,加快募
投项目投资进
度,争取早日达
产,通过经营规
模的扩大进一
步提升公司业
绩。为把握模压
成型装备的市
场机遇,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对
本次发行上市
募投项目进行
了部分投资,计
划在 2014 年底
前实现部分投
产,有效缩短了
募投项目的达
产时间。(三)
坚持技术创新,
1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进一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
加大研发投入,
壮大研发队伍,
通过对新工艺
和新技术的研
发,巩固技术优
势,开发出技术
水平更高、应用
领域更为广泛
的新产品,以高
附加值的产品
不断满足客户
个性化的市场
需求,全面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从而促进
公司整体盈利
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成本
费用管控,提升
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管控,全面
实施精细化管
理,减少不必要
的支出,有效控
制成本费用,提
升资金的使用
效率,努力实现
公司毛利率水
平和净利率水
平的提升。(五)
进一步完善和
落实利润分配
制度特别是现
金分红政策,强
化投资者回报
机制公司已根
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在
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
2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案)》中完善了
利润分配政策
特别是现金分
红政策。公司将
严格执行相关
利润分配政策,
并根据监管机
构的要求和自
身经营情况,不
断完善和强化
投资者回报机
制,保证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
佳卓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就
股份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佳卓控股有限 2014 年 04 月 22
六个月内,不转 日至 2020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公司 日
让或者委托他 月 22 日 的情况
人管理本公司
在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为保护投
资者利益,进一
步明确广东伊
之密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上市
2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后三年内股份
公司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股份公司
股价的措施,按
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的相关要
求,股份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股价的
预案》(以下简
称"《预案》")。
本公司(佳卓控
股有限公司)作
为股份公司的
控股股东,就本
公司需要采取
的稳定股价措
施承诺如下:1、
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及
程序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以下简称
"启动条件"),
则股份公司将
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
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
案的实施期间,
2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
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
发前述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时,
本公司将依照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积极配合并保
证股份公司按
照要求制定并
启动稳定股价
的实施方案。本
公司将在不迟
于股份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股价稳定预
案具体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份公
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
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且增持股
票数量不应导
致股份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1)
2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将就增
持股份公司股
票的具体计划
(包括拟增持
股票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报
送外资主管部
门,办理审批程
序,取得相关批
复后再书面通
知股份公司并
由股份公司进
行公告。(2)本
公司承诺增持
股份公司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上一年度
本公司从股份
公司所获得现
金分红税后金
额的 20%;连续
十二个月增持
股份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总股本
的 2%。若股份
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
定股份公司股
价措施条件的,
本公司将不再
增持股份公司
股份。(3)除因
继承、被强制执
行或上市公司
重组等情形必
须转股或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停止条
件外,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
实施方案期间,
2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不转让
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除经股
份公司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
同意外,不由本
公司回购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
份。(4)本公司
将促成股份公
司新聘任的有
责任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预案》并
签署相关承诺。
(5)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施
的启动条件时,
本公司不会因
在股东大会审
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及实施
方案期间内不
再作为控股股
东情形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3、
约束措施本公
司应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但未
按《预案》规定
提出增持计划
和/或未实际实
施增持股票计
划的,股份公司
有权责令本公
司在限期内履
行增持股票义
务,本公司仍不
履行的,每违反
一次,应按如下
公式向股份公
司计付现金补
偿:本公司按照
2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预案》规定应
增持股票金额
减去本公司实
际增持股票金
额(如有)。本
公司若拒不支
付现金补偿的,
股份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本
公司支付的现
金分红,本公司
多次违反上述
规定的,现金补
偿金额累积计
算。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佳卓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
称"本公司")作
为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
就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严格履行承诺,
佳卓控股有限 2014 年 04 月 22
票并在创业板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公司 日
上市相关事宜 的情况
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本
公司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本公
司将采取如下
约束措施:1、
本公司将在股
份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份
2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
本公司因未履
行相关承诺由
此所得收益归
股份公司所有,
本公司将向股
份公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
3、本公司未按
已作出的承诺
购回已转让的
首次公开发行
中本公司公开
发售的股份和/
或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股
份公司有权相
应扣减应向本
公司支付的分
红并直接支付
给投资者,作为
本公司对投资
者的赔偿。4、
如股份公司未
能按照其作出
的承诺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不
足部分将全部
由本公司予以
购回,本公司应
在股份公司对
本公司提出要
求之日起 30 日
内启动购回程
序。如股份公司
未能按照其作
出的承诺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
不足部分将全
部由本公司在
股份公司对本
2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提出要求
之日起 30 日内
予以赔偿。佳卓
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公
司")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的
控股股东,就股
份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的有关事宜承
诺如下:一、本
公司减持股份、
减持方式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要求。
本公司在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
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股份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
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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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二、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
书如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股份公
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
公司将按届时
二级市场交易
价格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本
公司公开发售
的股份。在发生
上述应购回情
形 20 个交易日
内,本公司将制
定购回计划,并
提请股份公司
予以公告,同时
将敦促股份公
司依法回购其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三、股份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
佳卓控股有限
2015 年 1 月 23
佳卓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称" 2014 年 0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已履行完毕
公司 本公司")作为 日
月 22 日
广东伊之密精
2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就
股份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股
份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佳卓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现时
持有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
司")4,050 万股
股份,占股份公
司股本总额 严格履行承诺,
佳卓控股有限 2012 年 02 月 22
9,000 万股的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公司 日
45%,为股份公 的情况
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就减少
和避免与股份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合资、合
作、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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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易出具声明、承
诺及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将尽
量减少和避免
与股份公司之
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能够通
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股份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进行交易。
本公司不会以
向股份公司拆
借、占用等方式
使用股份公司
资金或采取由
股份公司代垫
款项、代偿债务
等方式侵占股
份公司资金。
二、对于本公司
与股份公司之
间确有必要发
生的一切交易
行为,均将严格
遵守市场原则,
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
理地进行。三、
对于本公司与
股份公司之间
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以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
议的形式明确
约定,并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股份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
定,履行各项批
3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四、
本公司不会通
过关联交易损
害股份公司以
及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如因关联
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及股份公
司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本公
司自愿承担由
此造成股份公
司的一切损失。
五、本声明、承
诺及保证函自
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将持续
有效,直至本公
司不再作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时止。本公
司愿意接受股
份公司及中国
证券监管机构
的持续监管。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现时
持有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
司")4,050 万股
股份,占股份公
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就避免
与股份公司从
事业务构成竞
争出具声明、承
3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诺及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
经工商登记的
经营范围为贸
易。本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生产
和经营活动,未
开展任何经营
业务。目前,除
股份公司及其
全资、控股、合
资、合作、联营、
参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股份公
司")外,本公
司没有任何其
他子公司或联
营、合作、合资、
参股、托管、承
包或租赁经营
企业。目前本公
司与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不构
成同业竞争。
二、对于股份公
司目前从事的
业务以及股份
公司未来从事
的业务,本公司
自身不会,也不
会通过投资、合
资、合作、联营、
委托经营、承
包、租赁经营等
任何方式从事
与股份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
三、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除
股份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将
来因收购、兼并
或者以其他方
式增加与股份
3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
的任何资产或
业务,股份公司
有优先购买该
等资产或业务
的权利;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拟
出售或转让其
任何与股份公
司产品或业务
相关的任何资
产、权益或业务
时,股份公司有
优先购买该等
资产、业务的权
利。四、本函自
签署出具之日
起立即生效,即
对本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自
本函生效至本
公司作为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的任何时
候,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并履行
本函所作的承
诺及保证义务;
对于违反本函
承诺及保证义
务的,本公司将
采取一切必要
且有效的措施
及时纠正消除
由此造成股份
公司的不利影
响,并对造成股
份公司直接和
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五、
股份公司首次
3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经核准
后,本公司同意
并自愿接受国
家证券监管机
构、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履行本
函承诺及保证
义务情况的持
续监管。
陈敬财(以下合
称"本人")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陈敬财 有关事宜承诺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日
如下:自公司股 月 22 日 的情况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以
下合称"本人")
作为广东伊之
2015 年 1 月 23
密精密机械股 2014 年 04 月 22
陈敬财 日至 2015 年 7 已履行完毕
份有限公司(以 日
月 22 日
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董
事,就公司本次
3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公司
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股份锁
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事
项不因本人的
职务变换或离
职而改变或导
致无效。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以
下合称"本人")
作为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董
事,就公司本次
严格履行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04 月 22
陈敬财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并在创业板上 日
的情况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承诺
一、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3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且
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上述承诺
事项不因本人
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承诺
三、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及
3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
诚信的履行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义
务,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承
诺四、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以下合称"本
人")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做出了
一系列公开承
诺,如本人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1、
本人如未履行
关于股份锁定、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等的相
3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承诺,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向
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
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且本
人未按本人作
出的承诺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
本人的工资薪
酬,并直接支付
给投资者,公司
同时有权相应
扣减其应向控
股股东佳卓控
股有限公司支
付的分红并直
接支付给投资
者,作为本人对
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进一步明
确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司股价低于每 2014 年 04 月 22
陈敬财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股净资产时稳 日
月 22 日 的情况
定公司股价的
措施,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的相关
3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要求,公司制订
了《关于稳定广
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
《预案》")。本
人作为在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本人需
要采取的稳定
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
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
发前述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时,
本人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
4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证
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
定股价的实施
方案。本人在不
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价
稳定预案具体
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
且增持股票数
量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
公司股票。本人
将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
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本人承
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4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税前薪酬总和。
若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
公司股份。本人
将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
《预案》并签署
相关承诺。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
件时,本人不会
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实
施方案期间内
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3、
约束措施本人
应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预
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
持计划的,公司
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
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
向公司计付现
金补偿:本人最
低增持金额(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4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减去本人
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本人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
报酬。本人拒不
履行《预案》规
定股票增持义
务且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或
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有权
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
本人担任的董
事职务,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
本人担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职
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间接持有佳卓
控股 27.78%、
44.44%和 严格履行承诺,
2012 年 02 月 22
陈敬财 27.78%的股权。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佳卓控股持有 的情况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已签订《关
4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的共同实
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
及其全资、控
股、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构成
竞争共同出具
声明、承诺及保
证如下:一、陈
敬财除投资佛
山市力喜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
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
有限公司,通过
伟信发展有限
公司投资佳卓
控股,并通过佳
卓控股间接投
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陈
敬财还持有佛
山市顺德区伟
力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伟力电器")25%
的股权,其妻子
彭惠萍持有伟
力电器 25%的
股权;伟力电器
持有佛山市安
4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力电器实业有
限公司 60.99%
的股权,因此,
陈敬财夫妇间
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
权。除此之外,
陈敬财目前在
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
地区没有任何
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
辉除通过佳卓
控股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及其
子公司股份外,
目前在中国大
陆、香港或其他
国家或地区没
有任何其他对
外长期股权投
资。梁敬华除投
资佛山市伊力
威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并通过
该公司投资高
讯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高讯投
资有限公司投
资佳卓控股,并
通过佳卓控股
间接投资股份
公司及其子公
司外,梁敬华还
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
妻子彭惠燕持
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
力电器持有佛
山市安力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
4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因此,梁敬华夫
妇间接持有安
力电器 30.495%
的股权。除此之
外,梁敬华目前
在中国大陆、香
港或其他国家
或地区没有任
何其他对外长
期股权投资。
二、对于股份公
司目前从事的
业务以及股份
公司未来从事
的业务,本人不
会谋求通过佳
卓控股或通过
其他投资及未
来新的投资、合
资、合作、联营、
委托经营、承
包、租赁经营等
任何方式从事
与股份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也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
司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活动。三、
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因收购、兼
并或者以其他
方式增加与股
份公司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资产
或业务,股份公
司有优先购买
4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该等资产或业
务的权利;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拟出
售或转让任何
与股份公司产
品或业务相关
的任何资产、权
益或业务时,股
份公司有优先
购买该等资产、
业务的权利。
四、本函自签署
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即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自本函生
效至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期
间的任何时候,
本人将严格遵
守并履行本函
所作的承诺及
保证义务;对于
违反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的,
本人承诺采取
一切必要且有
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
造成股份公司
的不利影响,并
对造成股份公
司直接和间接
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五、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
人同意并自愿
接受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股票
4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对本公司
履行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情
况的持续监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间接持有佳卓
控股 27.78%、
44.44%和
27.78%的股权。
佳卓控股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已签订《关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就减少
和避免与股份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合资、合
作、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4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称"股份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
易共同出具声
明、承诺及保证
如下:一、本人
将尽量减少和
避免与股份公
司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股
份公司能够通
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股份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进行交易。
本人不会以向
股份公司拆借、
占用股份公司
等方式使用资
金或采取由股
份公司代垫款
项、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股份
公司资金。二、
对于本人与股
份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确有
必要发生的一
切交易行为,均
将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平
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
行。三、对于本
人与股份公司
之间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以
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的形式
明确约定,并严
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股份
4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各
项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依
法履行回避表
决义务。四、本
人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以及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
因关联交易损
害股份公司及
股份公司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
的,本人自愿承
担由此造成股
份公司的一切
损失。五、本声
明、承诺及保证
函自出具之日
起立即生效,将
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作为
股份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或股
份公司的关联
方时止。本人愿
意接受股份公
司及中国证券
监管机构的持
股监管。
甄荣辉(以下合
称"本人")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甄荣辉 密机械股份有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日
限公司(以下简 月 22 日 的情况
称"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以
5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甄荣辉(以下合
称"本人")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公司股票
2015 年 1 月 23
上市后 6 个月内 2014 年 04 月 22
甄荣辉 日至 2015 年 7 已履行完毕
如公司股票连 日
月 22 日
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
不因本人的职
5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以
下合称"本人")
作为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董
事,就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承诺
一、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甄荣辉 转让的公司股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份不超过本人 的情况
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
5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且
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上述承诺
事项不因本人
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承诺
三、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
诚信的履行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义
务,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承
诺四、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
5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以下合称"本
人")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做出了
一系列公开承
诺,如本人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1、
本人如未履行
关于股份锁定、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等的相
关承诺,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向
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
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且本
人未按本人作
出的承诺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
本人的工资薪
酬,并直接支付
5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给投资者,公司
同时有权相应
扣减其应向控
股股东佳卓控
股有限公司支
付的分红并直
接支付给投资
者,作为本人对
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进一步明
确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
措施,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的相关
要求,公司制订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甄荣辉 了《关于稳定广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日
东伊之密精密 月 22 日 的情况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
《预案》")。本
人作为在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本人需
要采取的稳定
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
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5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
发前述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时,
本人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证
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
定股价的实施
方案。本人在不
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价
稳定预案具体
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5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
且增持股票数
量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
公司股票。本人
将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
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本人承
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税前薪酬总和。
若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
公司股份。本人
将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
《预案》并签署
相关承诺。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
件时,本人不会
因在股东大会
5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实
施方案期间内
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3、
约束措施本人
应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预
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
持计划的,公司
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
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
向公司计付现
金补偿:本人最
低增持金额(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
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本人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
报酬。本人拒不
履行《预案》规
定股票增持义
务且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或
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有权
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
本人担任的董
事职务,公司董
5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事会有权解聘
本人担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职
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间接持有佳卓
控股 27.78%、
44.44%和
27.78%的股权。
佳卓控股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严格履行承诺,
财、甄荣辉、梁 2012 年 02 月 22
甄荣辉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敬华已签订《关 日
的情况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的共同实
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
及其全资、控
股、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构成
5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竞争共同出具
声明、承诺及保
证如下:一、陈
敬财除投资佛
山市力喜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
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
有限公司,通过
伟信发展有限
公司投资佳卓
控股,并通过佳
卓控股间接投
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陈
敬财还持有佛
山市顺德区伟
力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伟力电器")25%
的股权,其妻子
彭惠萍持有伟
力电器 25%的
股权;伟力电器
持有佛山市安
力电器实业有
限公司 60.99%
的股权,因此,
陈敬财夫妇间
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
权。除此之外,
陈敬财目前在
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
地区没有任何
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
辉除通过佳卓
控股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及其
子公司股份外,
目前在中国大
陆、香港或其他
6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国家或地区没
有任何其他对
外长期股权投
资。梁敬华除投
资佛山市伊力
威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并通过
该公司投资高
讯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高讯投
资有限公司投
资佳卓控股,并
通过佳卓控股
间接投资股份
公司及其子公
司外,梁敬华还
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
妻子彭惠燕持
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
力电器持有佛
山市安力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
因此,梁敬华夫
妇间接持有安
力电器 30.495%
的股权。除此之
外,梁敬华目前
在中国大陆、香
港或其他国家
或地区没有任
何其他对外长
期股权投资。
二、对于股份公
司目前从事的
业务以及股份
公司未来从事
的业务,本人不
会谋求通过佳
卓控股或通过
其他投资及未
来新的投资、合
6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合作、联营、
委托经营、承
包、租赁经营等
任何方式从事
与股份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也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
司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活动。三、
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因收购、兼
并或者以其他
方式增加与股
份公司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资产
或业务,股份公
司有优先购买
该等资产或业
务的权利;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拟出
售或转让任何
与股份公司产
品或业务相关
的任何资产、权
益或业务时,股
份公司有优先
购买该等资产、
业务的权利。
四、本函自签署
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即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自本函生
效至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共同
6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期
间的任何时候,
本人将严格遵
守并履行本函
所作的承诺及
保证义务;对于
违反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的,
本人承诺采取
一切必要且有
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
造成股份公司
的不利影响,并
对造成股份公
司直接和间接
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五、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
人同意并自愿
接受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对本公司
履行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情
况的持续监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间接持有佳卓
控股 27.78%、
44.44%和
27.78%的股权。
佳卓控股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6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已签订《关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共同实际
控制人就减少
和避免与股份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合资、合
作、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
易共同出具声
明、承诺及保证
如下:一、本人
将尽量减少和
避免与股份公
司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股
份公司能够通
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股份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进行交易。
本人不会以向
股份公司拆借、
占用股份公司
6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方式使用资
金或采取由股
份公司代垫款
项、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股份
公司资金。二、
对于本人与股
份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确有
必要发生的一
切交易行为,均
将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平
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
行。三、对于本
人与股份公司
之间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以
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的形式
明确约定,并严
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股份
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各
项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依
法履行回避表
决义务。四、本
人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以及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
因关联交易损
害股份公司及
股份公司其他
6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东合法权益
的,本人自愿承
担由此造成股
份公司的一切
损失。五、本声
明、承诺及保证
函自出具之日
起立即生效,将
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作为
股份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或股
份公司的关联
方时止。本人愿
意接受股份公
司及中国证券
监管机构的持
股监管。
梁敬华(以下合
称"本人")作为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梁敬华 有关事宜承诺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日
如下:自公司股 月 22 日 的情况
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梁敬华(以下合
2014 年 04 月 22 2015 年 1 月 23
梁敬华 称"本人")作为 已履行完毕
日 日至 2015 年 7
广东伊之密精
6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密机械股份有 月 22 日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公司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
不因本人的职
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以
下合称"本人")
作为广东伊之
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严格履行承诺,
共同实际控制 2014 年 04 月 22
梁敬华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人以及公司董 日
的情况
事,就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承诺
一、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者
6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
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
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且
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上述承诺
事项不因本人
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承诺
三、本人在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
6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
诚信的履行董
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义
务,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承
诺四、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
见》,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以下合称"本
人")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做出了
一系列公开承
诺,如本人未能
履行相关承诺,
6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将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1、
本人如未履行
关于股份锁定、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等的相
关承诺,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向
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
如公司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且本
人未按本人作
出的承诺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
本人的工资薪
酬,并直接支付
给投资者,公司
同时有权相应
扣减其应向控
股股东佳卓控
股有限公司支
付的分红并直
接支付给投资
者,作为本人对
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
利益,进一步明
确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有限公司(以下 2014 年 04 月 22
梁敬华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简称"公司")上 日
月 22 日 的情况
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
7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措施,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的相关
要求,公司制订
了《关于稳定广
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
《预案》")。本
人作为在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本人需
要采取的稳定
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
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
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
7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
发前述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时,
本人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证
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
定股价的实施
方案。本人在不
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价
稳定预案具体
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
且增持股票数
量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
公司股票。本人
将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
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
7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公告。本人承
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税前薪酬总和。
若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
公司股份。本人
将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
《预案》并签署
相关承诺。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
件时,本人不会
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实
施方案期间内
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3、
约束措施本人
应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预
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
持计划的,公司
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
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
7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向公司计付现
金补偿:本人最
低增持金额(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
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本人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
报酬。本人拒不
履行《预案》规
定股票增持义
务且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或
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有权
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
本人担任的董
事职务,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
本人担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职
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严格履行承诺,
2012 年 02 月 22
梁敬华 间接持有佳卓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控股 27.78%、 的情况
44.44%和
27.78%的股权。
佳卓控股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7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已签订《关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的共同实
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
及其全资、控
股、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构成
竞争共同出具
声明、承诺及保
证如下:一、陈
敬财除投资佛
山市力喜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
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
有限公司,通过
伟信发展有限
公司投资佳卓
控股,并通过佳
卓控股间接投
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陈
敬财还持有佛
山市顺德区伟
力电器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7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伟力电器")25%
的股权,其妻子
彭惠萍持有伟
力电器 25%的
股权;伟力电器
持有佛山市安
力电器实业有
限公司 60.99%
的股权,因此,
陈敬财夫妇间
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
权。除此之外,
陈敬财目前在
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
地区没有任何
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
辉除通过佳卓
控股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及其
子公司股份外,
目前在中国大
陆、香港或其他
国家或地区没
有任何其他对
外长期股权投
资。梁敬华除投
资佛山市伊力
威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并通过
该公司投资高
讯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高讯投
资有限公司投
资佳卓控股,并
通过佳卓控股
间接投资股份
公司及其子公
司外,梁敬华还
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
妻子彭惠燕持
7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
力电器持有佛
山市安力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
因此,梁敬华夫
妇间接持有安
力电器 30.495%
的股权。除此之
外,梁敬华目前
在中国大陆、香
港或其他国家
或地区没有任
何其他对外长
期股权投资。
二、对于股份公
司目前从事的
业务以及股份
公司未来从事
的业务,本人不
会谋求通过佳
卓控股或通过
其他投资及未
来新的投资、合
资、合作、联营、
委托经营、承
包、租赁经营等
任何方式从事
与股份公司构
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也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
司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任何活动。三、
本人或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因收购、兼
并或者以其他
方式增加与股
7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公司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资产
或业务,股份公
司有优先购买
该等资产或业
务的权利;本人
或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拟出
售或转让任何
与股份公司产
品或业务相关
的任何资产、权
益或业务时,股
份公司有优先
购买该等资产、
业务的权利。
四、本函自签署
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即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自本函生
效至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期
间的任何时候,
本人将严格遵
守并履行本函
所作的承诺及
保证义务;对于
违反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的,
本人承诺采取
一切必要且有
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
造成股份公司
的不利影响,并
对造成股份公
司直接和间接
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五、股份
7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
人同意并自愿
接受国家证券
监管机构、股票
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对本公司
履行本函承诺
及保证义务情
况的持续监管。
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为佳
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佳卓控股")的
直接或间接股
东,分别直接或
间接持有佳卓
控股 27.78%、
44.44%和
27.78%的股权。
佳卓控股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45%的股份,为
股份公司的控
股股东。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已签订《关
于建立一致行
动人关系之协
议》,为股份公
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
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
人。本人(陈敬
财、甄荣辉、梁
敬华)作为股份
公司共同实际
7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控制人就减少
和避免与股份
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合资、合
作、联营、参股
子公司(以下合
称"股份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
易共同出具声
明、承诺及保证
如下:一、本人
将尽量减少和
避免与股份公
司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股
份公司能够通
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
将由股份公司
与独立第三方
之间进行交易。
本人不会以向
股份公司拆借、
占用股份公司
等方式使用资
金或采取由股
份公司代垫款
项、代偿债务等
方式侵占股份
公司资金。二、
对于本人与股
份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确有
必要发生的一
切交易行为,均
将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平
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
行。三、对于本
人与股份公司
之间所发生的
8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均以
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的形式
明确约定,并严
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股份
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履行各
项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时,依
法履行回避表
决义务。四、本
人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股份
公司以及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
因关联交易损
害股份公司及
股份公司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
的,本人自愿承
担由此造成股
份公司的一切
损失。五、本声
明、承诺及保证
函自出具之日
起立即生效,将
持续有效,直至
本人不再作为
股份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或股
份公司的关联
方时止。本人愿
意接受股份公
司及中国证券
监管机构的持
股监管。
新余市伊理大 佛山市理度创 2014 年 04 月 22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8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管理有限 业投资有限公 日 日至 2016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公司(原为佛山 司(以下称"本 月 22 日 的情况
市理度创业投 公司")作为持
资有限公司) 有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就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自股份公
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在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佛山市理度创
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称"本
公司")作为持
有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新余市伊理大 简称"股份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 ")5%以上股份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公司(原为佛山 的股东,就股份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市理度创业投 公司本次公开 的情况
资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本公司在
股份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
8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通过合
法方式进行减
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股份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公
司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
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
本公司(佛山市
理度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是广
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的
股东,目前持有
新余市伊理大 股份公司 1998
投资管理有限 万股股份,占股 严格履行承诺,
2012 年 02 月 22
公司(原为佛山 份公司股本总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日
市理度创业投 额的 22.20%。 的情况
资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本次
拟申请在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根
据股份公司的
要求,本公司就
股份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并上
8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市涉及的有关
事项声明、承诺
并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
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真实、
合法、有效,不
存在任何权属
争议,也不存在
现实或潜在的
质押、冻结、拍
卖、变卖、抵偿
债务等任何限
制本公司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
的情形。二、本
公司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 1,998
万股股份为本
公司真实、合法
持有,不存在他
人通过委托、信
托等方式委托
本公司代持、托
管股份的情形,
也不存在本公
司委托股份公
司其他股东代
持、托管本公司
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的情形。
三、廖昌清先生
为本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持有
本公司 45.95%
的股权,通过本
公司间接持有
股份公司 918 万
股股份,廖昌清
先生目前担任
股份公司董事。
本公司股东彭
扬标先生为陈
敬财先生妻子
8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和梁敬华先生
妻子的叔父、为
股份公司另一
法人股东现代
创建有限公司
股东伍影姬丈
夫彭柏强先生
的父亲。本公司
股东彭德强先
生为陈敬财先
生妻子彭惠萍
和梁敬华先生
妻子彭惠燕的
堂弟、为股份公
司另一法人股
东现代创建有
限公司股东伍
影姬丈夫彭柏
强先生的弟弟。
除上述情形外,
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股东与股
份公司其他股
东、股份公司法
人股东的股权
最终持有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
股份代持关系;
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股东与股
份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本次发行
上市的中介机
构及其签字人
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
股份代持关系。
四、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股东与
股份公司的主
要客户、经销
8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商、供应商、外
包生产商、外协
加工单位、委托
加工单位及其
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股份代持
关系。五、本公
司自注册成立
以来不存在任
何因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行
政规章被行政
或刑事处罚、刑
事调查等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
现实或潜在的
行政处罚、诉
讼、仲裁等涉讼
事项。六、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公司
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会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并将依法
办理所持股份
的锁定手续。
七、本公司在持
有股份公司股
份的任何时候,
均不会以书面
协议、股份托
管、股东权委托
授权等任何方
式与股份公司
的其他股东构
建一致行动人
8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关系。八、本公
司对本函所作
之声明、承诺及
保证的真实、准
确、完整性负
责,不存在任何
隐瞒、遗漏或不
实,并对违反本
函所引起的法
律后果承担责
任。本函一经签
署出具,不可撤
销。
佛山市顺德区
伊源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
称"本公司")作
为持有广东伊
之密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
就股份公司本
新余市伊源投
次公开发行股
资管理有限公
票并在创业板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2014 年 04 月 22
上市的有关事 日至 2016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顺德区伊源技 日
宜承诺如下:自 月 22 日 的情况
术开发有限公
股份公司股票
司)
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
在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新余市伊源投 佛山市顺德区
严格履行承诺,
资管理有限公 伊源技术开发 2014 年 04 月 22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有限公司(以下 日
的情况
顺德区伊源技 称"本公司")作
8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术开发有限公 为持有广东伊
司) 之密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
份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
就股份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有关事
宜承诺如下:本
公司在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股份公
司予以公告;两
年内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公司持有
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的 20%,且
减持价格不低
于股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
行调整)。
新余市伊源投 本公司(佛山市
资管理有限公 顺德区伊源技
严格履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术开发有限公 2012 年 02 月 22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顺德区伊源技 司)是广东伊之 日
的情况
术开发有限公 密精密机械股
司) 份有限公司(以
8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简称"股份公
司")的股东,
目前持有股份
公司 1,440 万股
股份,占股份公
司股本总额的
16.00%。股份公
司本次拟申请
在中国境内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根据股份
公司的要求,本
公司就与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并上市有
关的下述事项
声明、承诺并保
证如下:一、本
公司目前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真实、合
法、有效,不存
在任何权属争
议,也不存在现
实或潜在的质
押、冻结、拍卖、
变卖、抵偿债务
等任何限制本
公司行使股东
权利的情形。
二、本公司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
1,440 万股股份
为本公司真实、
合法持有,不存
在他人通过委
托、信托等方式
委托本公司代
持、托管股份的
情形,也不存在
本公司委托股
份公司其他股
东代持、托管本
8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的情
形。三、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股
东与股份公司
其他股东、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
的股权最终持
有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股
份代持关系。除
本公司第一大
股东张涛先生
担任股份公司
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职务,本公司股
东沈锋利担任
股份公司监事
职务,本公司股
东陆敏担任股
份公司职工监
事职务以外,本
公司及本公司
的股东与股份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本次发行
上市的中介机
构及其签字人
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
股份代持关系。
四、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股东或
股权最终持有
人与股份公司
的主要客户、经
销商、供应商、
外包生产商、外
协加工单位、委
托加工单位及
9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股份代
持关系。五、本
公司自注册成
立以来不存在
任何因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被行
政或刑事处罚、
刑事调查等情
形,也不存在任
何现实或潜在
的行政处罚、诉
讼、仲裁等涉讼
事项。六、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公司
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会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并将依法
办理所持股份
的锁定手续。
七、本公司在持
有股份公司股
份的任何时候,
均不会以书面
协议、股份托
管、股东权委托
授权等任何方
式与股份公司
的其他股东构
建一致行动人
关系。八、本公
司对本函所作
之声明、承诺及
保证的真实、准
9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确、完整性负
责,不存在任何
隐瞒、遗漏或不
实,并对违反本
函所引起的法
律后果承担责
任。本函一经签
署出具,不可撤
销。
佛山市顺德区
伊川机械产品
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公
司")作为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就股份公
新余市伊川投
司本次公开发
资管理有限公
行股票并在创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2014 年 04 月 22
业板上市的有 日至 2016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顺德区伊川机 日
关事宜承诺如 月 22 日 的情况
械产品设计有
下:自股份公司
限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在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
股份,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佛山市顺德区
新余市伊川投 伊川机械产品
资管理有限公 设计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以下称"本公 2014 年 04 月 22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顺德区伊川机 司")作为持有 日
的情况
械产品设计有 广东伊之密精
限公司)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9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称"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就股份公
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有
关事宜承诺如
下:本公司在股
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
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通过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
并在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通过股
份公司予以公
告;两年内合计
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股份公司
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
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
整)。
本公司(佛山市
顺德区伊川机
新余市伊川投
械产品设计有
资管理有限公
限公司)是广东 严格履行承诺,
司(原为佛山市 2012 年 02 月 22
伊之密精密机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顺德区伊川机 日
械股份有限公 的情况
械产品设计有
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
股东,目前持有
9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公司 1,395
万股股份,占股
份公司股本总
额的 15.50%。
股份公司本次
拟申请在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根
据股份公司的
要求,本公司就
与股份公司本
次发行股票并
上市有关的下
述事项声明、承
诺并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
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真实、
合法、有效,不
存在任何权属
争议,也不存在
现实或潜在的
质押、冻结、拍
卖、变卖、抵偿
债务等任何限
制本公司行使
股东权利的情
形。二、本公司
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 1,395 万股
股份为本公司
真实、合法持
有,不存在他人
通过委托、信托
等方式委托本
公司代持、托管
股份的情形,也
不存在本公司
委托股份公司
其他股东代持、
托管本公司持
有股份公司股
份的情形。三、
9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股东与股
份公司其他股
东、股份公司其
他法人股东的
股权最终持有
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股份代持
关系。除本公司
股东李业军担
任股份公司监
事会主席职务,
本公司股东高
潮担任股份公
司董事职务以
外,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股东与
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本次发
行上市的中介
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存
在股份代持关
系。四、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股
东与股份公司
的主要客户、经
销商、供应商、
外包生产商、外
协加工单位、委
托加工单位及
其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股份代
持关系。五、本
公司自注册成
立以来不存在
任何因违反国
9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家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被行
政或刑事处罚、
刑事调查等情
形,也不存在任
何现实或潜在
的行政处罚、诉
讼、仲裁等涉讼
事项。六、自股
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公司
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会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并将依法
办理所持股份
的锁定手续。
七、本公司在持
有股份公司股
份的任何时候,
均不会以书面
协议、股份托
管、股东权委托
授权等任何方
式与股份公司
的其他股东构
建一致行动人
关系。八、本公
司对本函所作
之声明、承诺及
保证的真实、准
确、完整性负
责,不存在任何
隐瞒、遗漏或不
实,并对违反本
函所引起的法
律后果承担责
任。本函一经签
署出具,不可撤
销。
9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廖昌清)
作为间接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廖昌清 事宜承诺如下: 日至 2016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日
自公司股票上 月 22 日 的情况
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廖昌清)
作为间接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廖昌清 板上市的有关 日至 2015 年 7 未有违背承诺
日
事宜承诺如下: 月 22 日 的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首次公
9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开发行价格,股
份锁定期限在
上述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上述
承诺事项不因
本人的职务变
换或离职而改
变或导致无效。
本人(廖昌清)
作为间接持有
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
事宜承诺如下:
本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2014 年 04 月 22
廖昌清 六个月内申报 日至 2016 年 7 未有违背承诺
日
离职的,自申报 月 22 日 的情况
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廖昌清)
作为间接持有
严格履行承诺,
广东伊之密精 2014 年 04 月 22
廖昌清 长期有效 未有违背承诺
密机械股份有 日
的情况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9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
事宜承诺如下:
承诺一、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承诺二、
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上述承诺事项
不因本人的职
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承诺三、
本人担任公司
9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
的履行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义务,如
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承诺
四、公司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根
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
见》,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相关
事宜做出了一
系列公开承诺,
如相应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未能履
10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相关承诺,其
同意采取如下
约束措施:1、
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陈敬财、甄
荣辉、梁敬华、
张涛、廖昌清、
高潮、余壮志、
沈锋利、陆敏承
诺如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等的相关
承诺,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2、
全体董事、监事
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公
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且本人未
按本人作出的
承诺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可以扣减
应支付给本人
的工资薪酬,并
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
对投资者的赔
偿。
为保护投资者
2015 年 1 月 23 严格履行承诺,
利益,进一步明 2014 年 04 月 22
廖昌清 日至 2018 年 1 未有违背承诺
确广东伊之密 日
月 22 日 的情况
精密机械股份
10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
措施,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
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的相关
要求,公司制订
了《关于稳定广
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
《预案》")。本
人作为在公司
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
或高级管理人
员,现就本人需
要采取的稳定
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
股价措施的启
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年内
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
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
10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
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
发前述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时,
本人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积
极配合并保证
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
定股价的实施
方案。本人在不
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价
稳定预案具体
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
且增持股票数
量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增持
公司股票。本人
将就增持公司
股票的具体计
10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划(应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本人承
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税前薪酬总和。
若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
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
公司股份。本人
将促成公司新
聘任的有责任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
《预案》并签署
相关承诺。触发
前述股价稳定
措施的启动条
件时,本人不会
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及实
施方案期间内
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而拒绝
实施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3、
约束措施本人
应增持公司股
票,但未按《预
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
未实际实施增
10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持计划的,公司
有权责令本人
在限期内履行
增持股票义务,
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
向公司计付现
金补偿:本人最
低增持金额(本
人上年度从公
司获取的税前
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
实际增持股票
金额(如有)。
本人拒不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
报酬。本人拒不
履行《预案》规
定股票增持义
务且情节严重
的,控股股东或
董事会、监事
会、半数以上的
独立董事有权
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
本人担任的董
事职务,公司董
事会有权解聘
本人担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职
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06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55
10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683.5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 27,824.9 27,824. 1,352.5
否 32,860 32,860 84.68% 676.94 否
产基地项目 3 93 9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否 3,200 3,200 858.57 858.57 26.83% 否
28,683. 1,352.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060 36,060 28,683.5 -- -- 676.94 -- --
5 9
超募资金投向
28,683. 1,352.5
合计 -- 36,060 36,060 28,683.5 -- -- 676.94 -- --
5 9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体调整内容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即佛山市顺德区顺德科技工业园 A 区(五沙
片区)地块,作为募投项目“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中的注塑机产能扩大及公司原有注塑机生
产经营场所。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民币 24,048.15 万元,其中,“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转换金额为 23,218.38 万元,“技术中心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升级项目”置换金额为 829.7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 月 28
况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第 1-6 号),全体独立董事及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况
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10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用途及去向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截止 9 月底共有 1424.17 万元在募集资金理财专
用账户,其中 1400 万购买了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24.17 万为利息收入。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母公司2014年度以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每10股派现金股利4.2元(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2日,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5年半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258,564.03 61,857,462.7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040,012.55 66,475,471.56
应收账款 282,722,327.53 209,956,943.66
预付款项 10,974,561.65 10,349,730.6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8,795,146.53 7,294,595.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73,918,424.72 353,687,379.9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68,956.27
其他流动资产 2,221,457.70 10,777,381.10
流动资产合计 847,299,450.98 720,398,964.9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0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37,373,353.88 349,619,379.93
在建工程 61,670,229.97 23,417,453.4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49,429,400.97 153,123,003.37
开发支出
商誉 3,529,548.22 3,395,108.79
长期待摊费用 7,808,520.05 1,743,91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0,413.68 5,114,701.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237,573.28 18,744,336.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3,729,040.05 555,157,899.57
资产总计 1,441,028,491.03 1,275,556,864.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093,182.43 234,707,816.75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7,491,500.98 92,649,407.07
应付账款 188,235,364.30 222,838,679.71
预收款项 68,505,700.17 84,715,850.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2,666,703.23 42,543,454.95
应交税费 13,473,636.87 4,012,1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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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982,191.44 1,052,185.61
应付股利 603,272.09
其他应付款 2,552,431.70 4,800,333.4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50,813.99 17,113,230.9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48,154,797.20 704,433,130.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667,331.28 157,936,092.1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8,608,814.73 16,984,976.76
递延收益 2,830,651.87 3,510,365.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106,797.88 178,431,434.32
负债合计 679,261,595.08 882,864,564.4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8,214,569.42 17,614,569.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16,304.70 -1,510,634.59
专项储备 7,130,963.58 4,856,274.15
11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42,670,424.11 42,670,424.1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29,710,943.04 227,356,5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7,310,595.45 380,987,190.92
少数股东权益 14,456,300.50 11,705,109.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1,766,895.95 392,692,300.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41,028,491.03 1,275,556,864.52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远贵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941,539.00 38,591,940.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9,077,862.10 59,057,794.38
应收账款 284,509,976.75 205,913,651.19
预付款项 4,675,892.79 8,503,266.8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36,745,158.61 78,111,620.57
存货 301,076,378.69 304,842,189.7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560,199.70 4,144,868.58
流动资产合计 1,058,587,007.64 699,165,331.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68,699,756.31 163,445,057.11
投资性房地产
11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05,548,795.62 130,236,468.37
在建工程 153,846.16 799,145.2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9,768,460.25 21,237,821.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885,022.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01,596.86 4,271,175.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4,475.60 1,161,722.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1,021,952.86 321,151,390.45
资产总计 1,359,608,960.50 1,020,316,722.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5,225,824.20 187,509,400.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39,183,941.24 83,568,885.25
应付账款 164,087,269.91 212,899,904.83
预收款项 48,885,124.22 69,814,195.09
应付职工薪酬 33,698,677.09 33,639,148.20
应交税费 15,751,284.15 3,149,980.59
应付利息 972,998.15 461,942.18
应付股利 603,272.09
其他应付款 1,013,618.74 3,105,536.0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95,132.00 2,069,66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60,817,141.79 596,218,652.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043,779.50 4,534,179.00
应付债券
11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6,803,467.71 15,570,173.97
递延收益 1,700,000.00 2,279,166.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547,247.21 22,383,519.62
负债合计 583,364,389.00 618,602,172.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7,159,841.74 16,559,841.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5,036,143.61 3,862,875.49
盈余公积 42,670,424.11 42,670,424.11
未分配利润 261,378,162.04 248,621,408.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6,244,571.50 401,714,55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59,608,960.50 1,020,316,722.42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84,161,268.54 266,194,569.23
其中:营业收入 284,161,268.54 266,194,569.2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77,501,653.35 254,766,279.03
11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189,898,528.95 179,550,643.9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48,584.80 2,103,708.69
销售费用 40,238,590.95 35,461,630.13
管理费用 40,636,764.09 30,942,970.81
财务费用 3,249,944.77 6,535,120.61
资产减值损失 1,829,239.79 172,204.8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659,615.19 11,428,290.20
加:营业外收入 8,115,892.08 957,239.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41,189.61 37,362.13
减:营业外支出 628,180.10 160,105.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54.5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147,327.17 12,225,423.21
减:所得税费用 4,505,001.86 4,151,443.4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642,325.31 8,073,979.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56,385.12 7,653,196.74
少数股东损益 1,585,940.19 420,783.0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02,172.33 105,589.6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802,172.33 105,589.68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1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802,172.33 105,589.68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02,172.33 105,589.68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444,497.64 8,179,569.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858,557.45 7,758,786.4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85,940.19 420,783.0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3 0.0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3 0.0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远贵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63,119,568.34 274,744,732.87
减:营业成本 182,582,863.83 201,699,097.3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73,168.46 2,017,455.29
11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31,134,063.83 27,806,137.01
管理费用 32,798,935.18 21,075,549.25
财务费用 2,316,397.02 3,756,323.11
资产减值损失 64,629.58 547,713.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749,510.44 17,842,457.19
加:营业外收入 7,101,185.36 938,874.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41,189.61 32,607.24
减:营业外支出 565,180.10 16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54.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9,285,515.70 18,621,331.6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4,117,907.83 4,655,332.9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167,607.87 13,965,998.7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11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167,607.87 13,965,998.7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889,101,616.54 867,014,122.65
其中:营业收入 889,101,616.54 867,014,122.6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835,797,440.11 803,606,351.84
其中:营业成本 584,056,878.98 589,507,803.0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98,880.16 5,019,565.63
销售费用 113,879,489.50 94,607,107.73
管理费用 118,140,292.92 91,788,672.58
财务费用 9,185,327.19 19,454,769.40
资产减值损失 5,136,571.36 3,228,433.4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1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3,304,176.43 63,407,770.81
加:营业外收入 14,144,837.38 7,172,196.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58,643.71 48,851.31
减:营业外支出 724,313.02 287,427.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008.49 86,547.0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6,724,700.79 70,292,540.24
减:所得税费用 9,893,094.13 18,947,242.2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6,831,606.66 51,345,297.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754,385.21 50,906,052.76
少数股东损益 4,077,221.45 439,245.2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94,329.91 296,255.1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1,094,329.91 296,255.15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094,329.91 296,255.15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094,329.91 296,255.15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1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925,936.57 51,641,553.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53,848,715.12 51,202,307.9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077,221.45 439,245.2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3 0.2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3 0.2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887,719,046.96 855,533,661.32
减:营业成本 637,300,298.33 612,854,333.19
营业税金及附加 4,878,592.74 4,684,087.32
销售费用 93,637,510.00 78,682,489.91
管理费用 87,996,443.50 64,320,754.61
财务费用 4,565,790.13 13,245,627.97
资产减值损失 3,059,523.83 3,053,557.9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400,000.0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8,680,888.43 78,692,810.39
加:营业外收入 12,931,361.05 7,089,343.3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58,643.71 32,607.24
减:营业外支出 656,769.02 286,547.6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008.49 86,547.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70,955,480.46 85,495,606.12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798,727.41 18,624,325.0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156,753.05 66,871,281.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3,156,753.05 66,871,281.0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43,855,176.31 781,026,620.7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120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70,048.91 1,544,697.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16,928.71 14,105,381.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442,153.93 796,676,699.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7,124,491.05 527,956,965.3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75,862,675.61 152,614,325.21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966,531.31 43,174,014.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442,992.61 85,907,83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7,396,690.58 809,653,143.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45,463.35 -12,976,443.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41,398.13 196,600.8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1,398.13 196,600.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2,620,725.29 179,328,215.8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12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0,000.00 1,383,862.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20,725.29 180,712,078.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279,327.16 -180,515,477.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73,624,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6,951,039.95 433,693,153.5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4,286,281.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575,039.95 497,979,434.7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3,396,852.06 325,998,619.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9,411,939.72 14,118,668.0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24,000.00 7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5,832,791.78 340,817,287.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742,248.17 157,162,147.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298,389.44 -490,365.03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06,773.80 -36,820,139.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398,574.41 90,185,778.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205,348.21 53,365,639.55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2,412,729.35 726,439,187.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97,701.59 1,436,740.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58,202.58 13,031,651.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8,068,633.52 740,907,580.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8,012,579.44 500,810,897.03
12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33,424,064.11 124,045,821.6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520,568.48 39,067,397.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4,003,821.58 67,219,27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8,961,033.61 731,143,392.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07,599.91 9,764,187.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95,767.67 177,969.7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27,566,171.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5,767.67 27,744,141.1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406,046.61 14,598,426.6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254,699.20 27,828,097.3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7,182,588.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1,843,334.42 42,426,523.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247,566.75 -14,682,382.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73,624,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2,240,397.58 236,096,009.9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302,995.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5,864,397.58 299,399,005.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5,688,901.16 312,370,449.4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3,860,903.37 9,622,493.16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24,000.00 7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2,573,804.53 322,692,942.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290,593.05 -23,293,937.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226,909.15 -432,192.72
12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77,535.36 -28,644,325.8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725,406.78 67,446,177.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102,942.14 38,801,851.26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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