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1 0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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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5-02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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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爱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德民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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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002,816,420.37 691,720,359.68 44.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90,541,036.29 321,113,617.80 115.0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7,270,746.06 -3.12% 531,960,532.69 6.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018,506.26 -17.09% 48,014,105.54 13.5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8,731,429.09 -28.53% 45,700,084.61 11.0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21,023,256.52 -697.8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22.73% 0.72 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22.73% 0.72 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1% -2.91% 10.62% -4.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0,077.54

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000,00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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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0.00

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0.00

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0.00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97,699.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08,356.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2,314,020.9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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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77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爱国 境内自然人 52.50% 42,000,000 42,000,000

南海创新(天津)

股权投资基金合 境内非国有法

8.25% 6,600,000 6,600,000

伙企业(有限合 人

伙)

青岛世纪星豪投 境内非国有法

7.50% 6,000,000 6,000,000

资有限公司 人

徐波 境内自然人 3.75% 3,000,000 3,000,000

天津达晨创世股

境内非国有法

权投资基金合伙 1.28% 1,027,200 1,027,200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达晨盛世股

境内非国有法

权投资基金合伙 1.12% 892,800 892,800

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中健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

0.60% 480,000 480,000

理有限公司 人

华富基金-光大

银行-华富基金

其他 0.42% 332,999 0

睿益 1 号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稳

健分层型证券投

其他 0.36% 288,100 0

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1530F 期(暖

流叶山 2 号)

华富基金-光大

银行-华富基金

其他 0.35% 278,685 0

精益 1 号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华富基金-光大银行-华富基金睿

332,999 人民币普通股 332,999

益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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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稳

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288,1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100

划 1530F 期(暖流叶山 2 号)

华富基金-光大银行-华富基金精

278,685 人民币普通股 278,685

益 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2,400 人民币普通股 262,400

申万菱信资产-工商银行-国金证

201,500 人民币普通股 201,500

券股份有限公司

奚劼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稳

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划 1501F 期

李欣 125,3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300

宗小良 10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2,500

毛燕云 10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100

上述股东中,公司的股东王爱国直接持有公司 52.5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股东徐波直接持有公司 3.75%的股份;王爱国、徐波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股东世纪星豪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徐波持有世纪星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83.30%的股权,为世纪星豪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的股东达晨创世、

明 达晨盛世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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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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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9)。

2015年7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部分投产。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2015 年 07 月 16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产的

2015 年 07 月 24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诺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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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2015

公司控股股东、实 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36

年 06 正在

际控制人王爱国、 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个

月 30 履行

徐波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月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同时,王爱国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

步承诺:如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该承诺的效力,

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或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

再融资时所作承 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诺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2015

其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36

年 06 正在

世纪星豪 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个

月 30 履行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月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同时,世纪星豪股东徐波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进一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世纪星豪的股权,也不由世纪星豪

回购该部分股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2015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 12

年 06 正在

南海创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 个

月 30 履行

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在前述两年期的首六 月

个月内,其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前述限价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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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其

转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

王爱国对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对所持有的国恩科技股

票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说明与承诺如下:1、持有股份

的意向:作为国恩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

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

的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国恩科技的股份。在

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根据本人的资金需求、资金安排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国恩

科技部分股份。2、减持股份的计划:如在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国恩科技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

减持前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

影响;本人不存在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满足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的规定情形下,本人在限售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

份总数(包括直接持股及间接持股,下同)不超过公司

2015

公司控股股东、实 股本总额的 5%;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 60

年 06 正在

际控制人王爱国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 个

月 30 履行

先生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 月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本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减持价格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

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4)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等。(5)减持公告:在公司上市后,本人拟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

以下时除外。3、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

王爱国;徐波;青岛 2015

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们(王爱国、徐波夫妇、青岛世纪 长 正在

世纪星豪投资有 年 06

星豪投资有限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减少和规范 期 履行

限公司 月 30

关联交易事项,承诺如下:一、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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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 日

理,保证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关联交易:(1)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我们

及所控制的企业使用;(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向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4)公司委

托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进行投资活动;(5)公司为我们

及所控制的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6)公司代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二、我

们保证不要求公司为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也

不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

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

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

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不会要求

公司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并按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我们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回避

表决,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五、作为董事,

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

行决策时回避表决,与其他董事一样平等的行使董事权

利、履行董事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上

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我们及所控制的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我

们及所控制的企业愿承担法律责任。

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

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今后也不

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如公司认定公司的控

2015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

年 06 长 正在

王爱国、徐波 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其将及时转让或

月 30 期 履行

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应无条件按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4)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股东

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

2015

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企业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

世纪星豪、南海创 年 06 长 正在

诺如下:一、本企业除持有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通过

新 月 30 期 履行

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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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目前

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三、如公司认定本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

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

企业将及时并负责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

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按

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四、本企业保证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

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上述承诺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企业具有

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直至本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王爱国、纪先尚、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生产的

周兴、李宗好、陈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在作为

2015

广龙、张一巍、陈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期间,

年 06 长 正在

静茹、郑垲、李尊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

月 30 期 履行

农、李慧颖、张建 下属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东、王龙、韩博、 竞争的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

许刚、刘燕 承诺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为了稳定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

科技”或“公司”)股价,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青岛国恩科技股 具体条件: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份有限公司;王爱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2015

国;徐波;陈广龙; 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按照本

年 06 长 正在

陈静茹;纪先尚;李 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2、若公司最近一

月 30 期 履行

宗好;李尊农;张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

巍;郑垲;周兴;韩 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

博;许刚;刘燕 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

整。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

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预

案的规定,根据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为原则,同时或分步骤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措施稳定股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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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的前提:(1)公司为稳定股价

而回购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2)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公司向社会公众回购股票

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回购数量和回购的资金

总额: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总股本

的 1%,或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每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3、回购方式: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要约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4、回购价格: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

司关于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

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

持公司股票,具体如下:1、增持数量和增持的资金总额:

控股股东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为限增持公司的股

票;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

薪酬/津贴的 50%为限增持公司的股票。2、增持价格:控

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增持方式: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在二级市场买入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独立董事在实施上述稳定股

价预案时,应以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要求的独立性为前

提。三、终止条件:如在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

公司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相关责任主体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原

已实施的措施不再取消。四、启动程序 1、自触发启动条

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关于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做出决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如上述关于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涉及公司回购股票事宜,则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过。3、公司回购股票应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办

理审批或备案等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4、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票应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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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并在履行

相关法律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五、责任主体与约

束措施(一)责任主体 1、接受本预案约束的责任主体包

括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本

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

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

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新聘任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二)约束

措施:如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

的义务,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如公司、公司的控股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稳

定股价的义务,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则公司不得

向其发放股利,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或间接

持有,下同)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

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公司将停止向其发放薪酬/

津贴,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本预

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并实施完毕。六、预案的

生效及有效期: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七、预案的修改:本预案的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5.00% 至 30.00%

幅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6,594.76 至 8,164.94

区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2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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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元)

公司继续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产品工艺、优化生产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流程,使得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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