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
注函【2015】第 480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研究与分析,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
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
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
停牌。
2015 年 6 月-8 月期间,公司与上市公司资产受让方、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
代表以及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东进行接洽谈判,并邀请中介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摩
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期货”)和北京雍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雍和金融”)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经尽职调查,各方未能就有关
资产置入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终止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与浙江绿宇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宇环保”)股东进行接洽,并拟采用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的
方式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本公司将扣除三项长期股权投资后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出售给承接方,并现金收购绿宇环保 100%股权。
2015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董事长李庆跃先生提议,各方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事宜进行进行商讨,核心内容包括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估值、盈利补
偿方式及计算方法;具体参会人员包括:东晶电子董事长李庆跃、董事吴宗泽、
池旭明、金良荣、骆红莉、独立董事吴雄伟、周亚力、徐杰震,绿宇环保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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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施建强、陈琳琳。
2、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
2015 年 9 月 28 日会议中,公司董事均认为,绿宇环保以高新技术对工业和
生活废旧纺织品进行专业处理,生产再生聚酯切片及新型环保包装材料,其产品
具有再生利用,节约能源和绿色环保的特点,市场前景广阔。但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绿宇环保成立时间较短,其估值按 2015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确定的市盈率过
高,建议下调估值,且本次交易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颁布了《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份补
偿的计算原则确定现金补偿的义务。交易双方未能就上述两点意见达成一致,且
公司停牌剩余期限已无法为双方继续磋商提供足够的时间,为此,综合以上原因,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重组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3、本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承诺在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16 年 4 月 8 日前)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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