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0 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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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

注函【2015】第 480 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

真研究与分析,现就关注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

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开市时起停牌,经公司研究确

认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开市时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

停牌。

2015 年 6 月-8 月期间,公司与上市公司资产受让方、拟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

代表以及拟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东进行接洽谈判,并邀请中介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摩

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期货”)和北京雍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雍和金融”)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经尽职调查,各方未能就有关

资产置入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决定放弃本次交易。

上述交易终止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与浙江绿宇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绿宇环保”)股东进行接洽,并拟采用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的

方式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本公司将扣除三项长期股权投资后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出售给承接方,并现金收购绿宇环保 100%股权。

2015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股东、董事长李庆跃先生提议,各方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事宜进行进行商讨,核心内容包括本次拟收购资产的估值、盈利补

偿方式及计算方法;具体参会人员包括:东晶电子董事长李庆跃、董事吴宗泽、

池旭明、金良荣、骆红莉、独立董事吴雄伟、周亚力、徐杰震,绿宇环保股东代

1

表施建强、陈琳琳。

2、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合规性;

2015 年 9 月 28 日会议中,公司董事均认为,绿宇环保以高新技术对工业和

生活废旧纺织品进行专业处理,生产再生聚酯切片及新型环保包装材料,其产品

具有再生利用,节约能源和绿色环保的特点,市场前景广阔。但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绿宇环保成立时间较短,其估值按 2015 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确定的市盈率过

高,建议下调估值,且本次交易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颁布了《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按照股份补

偿的计算原则确定现金补偿的义务。交易双方未能就上述两点意见达成一致,且

公司停牌剩余期限已无法为双方继续磋商提供足够的时间,为此,综合以上原因,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放弃本次重组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3、本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和违约处理措施(如有)。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公司承诺在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之日(2015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

(即 2016 年 4 月 8 日前)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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