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取消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原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由于标的公司 海宁宏达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至今不同意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公司认
为本次收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取消收购股权和
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取消本次收购事项后,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取消
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收购股权和
债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卫书
杨鹰彪
平衡
陈希琴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