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相关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收到《关于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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