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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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5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

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

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2015 年 1 月 7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我们对本

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 7 月 2 日发出反馈意见。9 月 25 日,申请人上报了完

整的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显示,白音华金山自成立时一直为金山股份实际控制,但金山

股份在 2011 年之前均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上

市公司 2011 年之前未将白音华金山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2)上市公司

是否已对相关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并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等程序。3)上述

事项对上市公司历史信息披露、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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