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包括公司关联方杭州初灵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交易对方购买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
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洪爱金在内的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支付及以增资的方式补充北京视达科所需流动资金。其中,洪爱金拟认购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数量的 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应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方案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对《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元福、马明、方建中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