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9 19:28: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

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

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

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

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大乘科技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收到了深圳中

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79 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0 号、

(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1 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2 号《诉讼费

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诉讼费用

交纳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

此 案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大乘科技认为前述案件不应由深圳中院管辖,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

异议。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

179-182 号管辖权异议裁定,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对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

请。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大乘科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管辖权异议二审的审理上诉案

件通知书。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驳回大乘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将在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623-62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朗科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