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
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
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
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
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大乘科技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收到了深圳中
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79 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0 号、
(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1 号、(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82 号《诉讼费
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受理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诉讼费用
交纳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
此 案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大乘科技认为前述案件不应由深圳中院管辖,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了管辖权
异议。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1
179-182 号管辖权异议裁定,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对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
请。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大乘科技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案件管辖权异议二审的审理上诉案
件通知书。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驳回大乘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将在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623-62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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