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4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拟与
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孚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
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并以留购
价人民币 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与恒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恒孚租赁签订相关售后回租合同,公司以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
租”方式与恒孚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签署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在租赁期内,公司按季向恒孚租赁支付租金,手续费一次
性支付,继续保持对该部分机器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租赁期
满,公司以留购价人民币 1.00 元回购此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公司控股股东为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钢铁”),广东恒
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 49%股权,
恒健投资通过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恒孚租赁 6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恒孚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恒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
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傅建国先生、赖晓敏先生、严鸽群先生、
王少杰先生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对事前认可,董事会上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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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与恒孚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491
法定代表人:李孟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恒健投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韶关钢铁 49%股权,恒健投资直接持有恒孚租赁 19%股
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资本”)及恒健国
际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投资(香港)”)间接分别持有恒孚租
赁 36%、10%股权,即恒健投资通过直接、间接合计持有恒孚租赁 65%股权。恒孚租赁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法人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恒孚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股权结构
恒健投资
49% 100% 100%
韶关钢铁 恒健资本 恒健投资(香港) 19%
53.37% 36% 10%
韶钢松山(000717) 恒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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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韶钢松山
4.所在地:韶钢厂区
5.设备清单简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资产原值(含税) 资产净值(不含税)
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
1.54 1.16
的部分机器设备
合计 1.54 1.16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高等级热轧钢筋生产线的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12 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手续费一次性支付
6.综合融资成本:4.5907%(不含税)
7.起租日:租赁本金投放之日起计算
8.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恒孚租赁支付标的价款后转移给恒孚租赁,本公司保
持管理权和运营权;至售后回租相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恒孚租赁收到留购价款后,
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恒孚租赁签订的《融资
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季度支付租赁利息约为 129 万元(含税),到期一次性归还租赁本
金。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每期租金、手续费及本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机器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
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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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交易外,截至公告日,公司与恒孚租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2.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孚租赁”)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
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公司与恒孚租赁的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恒孚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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