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
签订分包合同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厂签订的关联
交易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
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
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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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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