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00 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5%,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24000 万股。
修改为: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5%,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24000 万股。根据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公司总股本由 24000 万
股增加至 31200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