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爱仕
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
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修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时,与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同意公司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部分内容。
蓝发钦: 陈 玲: 王汉卿: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