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腾信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844 号)文核准,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公开发行 1,6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00 万股。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23 号)批准,公司发行 1,600 万股社
会公众股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上市交易。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6,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2.10 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6,400 万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12,800 万股。
201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2,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0 股,
共计转增股本 25,6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8,4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38,4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 223,487,298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
公司股东张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林彤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
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
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所有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
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
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3,9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6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212,550 股,占总股本的 0.05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是否 备注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高管
1 林彤 575,100 575,100 143,700 是
2 张北 47,850 47,850 47,850 否
3 尹菡 21,000 21,000 21,000 否 司法*
合计 643,950 643,950 212,550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人。其中尹菡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张北前
妻,因二人终止婚姻关系,张北所持股份中 21,000 股被进行司法执行,变更至尹菡名下。
根据本公司 IPO 时发起人股东作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2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票
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已满足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
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保荐机构对腾信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宏兴
王黎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