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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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针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

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有关公司 2015 年申请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

事前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版)及预案(第

二次修订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和市场实际,有利于顺利实施

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

造更多价值。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615,878 股股份,占总股本为 19.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周镇

科持有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因此,周镇科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

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

生。

3、为解决公司历史经营上的遗留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使公

司能够顺利实现业务转型,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12,140 万元用于

偿还公司对原大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股份”)

的欠款本金和利息。根据相关规定,截止本议案审议之日钜盛华股份

仍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

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客观、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镇科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成为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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