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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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宝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

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审

议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

等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募集资

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和《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版)》。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周镇科董事、谢建龙董事、张金山董事等三

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何素英 李天明 胡劲峰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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