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44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进先生、李伟先生、寇化梦先生、
吴定刚先生、高健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
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应收
账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可能发生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计
提坏账准备,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15 年 1-9 月份母公司及子公司合
计计提坏账准备为 8,651,841.29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
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
司在对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
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
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 7,252,673.41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
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处置。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76,386,713.00 元,账面价值
6,289,350.36 元,扣除取得的处置收入 1,451,003.02 元,净损失 4,838,347.34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
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
兑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公司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
汇票及贸易融资等,采用免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