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仔细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高管人员的意见
1、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经我们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任职的职责要求,同意对本次高管人员的调整。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扩建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只锂离子
动力电池项目、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客车技改项目、向重庆市交通
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1、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规划将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强调现金
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
2、本规划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 唐国琼
201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