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
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
1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陆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聘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56,289,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56,224,75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64,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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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4,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25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 同意 32,179,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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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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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6,289,25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
意见认为: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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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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