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
一、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
光新业”)拟放弃成都紫瑞新丽商贸有限公司 45%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JIANSHE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 本公司拟放弃北京道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547%的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BEIYUAN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 本公司拟放弃北京瑞阳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的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TONGZHOU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了有关议案资料,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上述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祥圣 黄翼忠 李鸣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