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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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L10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 2015 年 9 月 30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出席董事 7 人,监事会成

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成都紫瑞新

丽商贸有限公司 45%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JIANSHE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102 号公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北京道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48.547%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BEIYUAN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1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102 号公告。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放弃北京瑞阳嘉

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9%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 RECO SHINE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RECO TONGZHOU

与 RECO SHINE 同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放弃上述

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项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102 号公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 2015-L10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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