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1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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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5-07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的概述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

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10月8日召开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细内

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2015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3)、《关于拟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64)、《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2015年9月29日,公司与冯耀良先生、广州华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新控股”)、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达”)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

2015年10月14日,公司与冯耀良先生、华新控股、华新达、广州华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集团”) 签订了新的《股权转让合同》,冯耀良先生

将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华新达40%股权的受让权转让给了华新集团。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让方的情况介绍

名称: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翠竹路 18 号裕丰大厦楼裙一至三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冯耀良;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肆亿玖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策划创意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场地租

赁(不含仓储)、广告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47579;

主要股东:冯耀良、冯雪华、黄颖桥。华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冯耀良先生。

(二)华新集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造成本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受让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4 年 1-12 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28,885.52

净资产(万元) 68,647.15

营业收入(万元) 510.82

营业利润(万元) 757.27

净利润(万元) 1,136.85

三、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0日前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华新集团,华新集团为冯耀良先生控制的法人,

由冯耀良先生就华新集团对本合同的所有履行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

时,华新集团不得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定价依据:协商确定,同时不低于华新达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进

行定价,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

3、华新控股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本合同生效并在本公司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后,合同其他四

方应积极配合华新达公司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月内,冯耀良先生、华新达及

华新集团共同保证向银行解除本公司对华新达的全部银行借款担保责任。

6、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涉及华新达债权债务的转移。股权转让完成后,华

新达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本公司无关。

7、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①2015年10月10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

②2015年11月5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人民币;

③2015年12月5日前,支付公司股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人民币。

8、担保责任:本次股权转让最终受让方为冯耀良先生控制的华新集团,由

冯耀良先生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所有履行义务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违约责任

①华新集团应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

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②本公司承诺所转让给华新集团的股权为公司合法拥有且可以全权自由处

置,该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所转让股权存在权

属争议的,由公司赔偿华新集团损失。

③华新集团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十日内,公司应配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所需的全部文件,如因公司未按期提交相关文件导致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不能顺利完成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华新集团已经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华

新集团支付违约金。

1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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