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5-07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与相关方签订
河南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100MWp 荒山光伏电站项目
之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
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丁一方”)
及日升电力全资子公司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电”、“丁
二方”)(“日升电力”和“江苏新电”合称“丁方”)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控”、“甲方”)、河南旭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南旭光”、“乙方”)、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丙方”)
签订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河南旭光
商贸有限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
司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100MWp 荒山光伏电站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一)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
名称: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 18 号楼 5 层 501
法定代表人:梁勇峰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伏技术研发;技术咨询;转让自有技术;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机电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乙方:
名称:河南旭光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淇县鹤淇产业集聚区内光伏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红英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丙方(项目公司):
名称: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淇县铁西区扶贫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红英
注册资本:1,0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及类似能源的器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丁一方:
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东三楼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电力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
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
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5、丁二方:
名称: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高邮市三垛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投资、管理、运营,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运营,
太阳能电站及电力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太阳能电站的材料采购、制作、加工、销
售,太阳能支架系统、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
能源管理的经营、咨询、实施,太阳能电站的咨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方日升、日升电力、江苏新电与甲方、乙方、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甲方、乙方、丙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无购销情况。
4、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甲方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的全资公司,注册
于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梁勇峰,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涵盖
光伏产业,规划在新能源行业特别是光伏发电方面拓展新的业务。北控清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1250.HK)系为一家位于香港并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
主要从事投资、开发、建造、营运及管理光伏发电站以及光伏发电相关业务以及
在中国从事设计、印刷及销售卷烟包装。乙方河南旭光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丙方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开发的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100MWp 荒山光伏
电站项目已经获得备案、电价批复等文件,协议签署后乙方计划将项目公司 100%
股权质押给丁方,丁方将对项目公司及其股权具有实际控制权。丁方东方日升(宁
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即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项目融资、光伏发电技术与相关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
具备合格 EPC 总承包资质。协议各方具备履行协议的共同愿望及能力。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100MWp 荒山光伏电站项目
(2)工程所在地: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2、项目建设期限:
丁方原则上应确保光伏电站项目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30MW 建
成投产并实现 30MW 并网发电(各另行协商调整的情形除外);原则上应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之前实现 100MW 全部并网发电(含前述的 30MW)。
3、协议金额:
本协议金额约 83,500 万元(人民币捌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4、协议各方主要职责内容
乙方、丙方、丁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投资要求、设备技术标准、光伏电站设计
标准化导则、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规定以及质量计划,负责光伏电站项
目的工程建设直至全部并网发电,建设内容按甲丁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乙、
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丁方负责项目建设,乙方将项目公司 100%股权
质押给丁方,项目建成投产并完成项目公司 100%股权交割前,丁方确保项目公
司合法拥有并占有全部项目资产。在满足本协议所述条件后,由甲方收购乙方
100%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持有全部光伏电站资产,甲方支付项目转让款项至各
方确认的监管账户,待项目相关的交割手续完成后,丁方提取监管账户资金。
5、合同生效条件: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
起生效。
三、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是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布局及全资公司东方日升
(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业务的又一笔
订单。同时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和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公司
的声誉也一定的积极影响。如项目能够如期完工,将为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带来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协议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系公司日常性经营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
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建设时间: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工
的风险。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丁方自筹,因本协议涉及金额较大,丁方前期投入
金额较大,存在因各种不可控因素而导致项目建设资金的风险。
4、本协议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各方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
的风险。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不能正常履行的风
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河南旭光
商贸有限公司及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淇县中光太阳能有限公
司淇县庙口镇白寺村 100MWp 荒山光伏电站项目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