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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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15-05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并经2015年7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自今年6月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及中介机构与有关方面

进行沟通,认为在此市场背景下,仍以原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风险较大。为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加快建设环氧丙烷项目,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智

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瑞鑫丰泰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宝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兴

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睿众定增 9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发

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此前,鉴

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调整为8.09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180.4697万股(含6,180.4697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宝源投资认购3,754.8288万股、红宝丽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1,065.9375万股、金证汇通认购741.6563万股、智筵投资认购

494.4375万股和瑞鑫丰泰认购123.6093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559.6422 万股(含 6,559.6422 万股)。发行

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包括补充协议),其中,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3,754.8288 万股、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 1,053.50 万股、北京金证汇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 875.6567 万股、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睿众定增 9 号特定

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 875.6567 万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

限公司(筹)出资,以建设“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完成上述项目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455.5575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对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

公司出资,以建设“年产 12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完成上述项目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

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资金。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说明。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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